【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要先將修憲門檻降低,並將國家人權委員會入憲!」親綠民團公民憲政推動聯盟19日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採納他們所提4大主張:「降門檻」、「18歲選舉與被選舉權」、「國會改聯立制」與「明文化國家人權委員會」。召集人徐偉群直言,最重要是第1項,否則未來永遠無法修憲。對此,藍委曾銘宗回應表示,修憲涉及門檻部分尚需謹慎考量。
修憲門檻需調低
徐偉群表示,作為318學運以來一路試圖由下而上爭取修憲的團體,他們提出4大主張:首先是降低修憲門檻,徐偉群說,目前4分之3連署、4分之3通過,全體投票人2分之1的門檻過高,讓修憲幾乎變成不可能。民進黨2015年3分之2、3分之2與2分之1的門檻也太高,他們希望能再降低。
憲動盟認為,如果要全體投票人50%,實證研究中就要動員100%選民,以公投提案來說根本不可能,因此他們希望能推動簡單多數決超過50%就好,並且只要5分之1立委提案、3分之2通過即可;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研究專員何佳怜也說,憲法應該儘速將選舉與被選舉權年齡調整為18歲。
國會改聯立制
她也提到,民法已經將成年年齡調降至18歲,甚至未來世界的成年年齡還會下降,因此在憲法中也要保留調整空間;婦女新知基金會資深研究員曾昭媛指出,台灣女性立委保障名額太少、區域立委太多,讓國會議員在中央立法的功能減少,因此未來建議採取德國聯立制、增加不分區與婦女保障名額。
台灣原住民政策協會理事長Akuyana補充,現在原住民立委只有原住民可投,讓原住民立委過度關注地方權益,他建議由區域立委分擔地方原住民權益爭取,原住民代表席次不能少於總席次10%,立法院除了經濟、教科文委員會外,也要常設「原住民族委員會」,才能在憲法中更完善保障原住民權益。
人權委員會入憲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施逸翔則說,憲法當中基本人權條款也很重要,需要制定人權條款,如國家機關中公權力之執行者,應受憲法基本原則與基本權利的約束;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黃嵩立表示,國家人權委員會(NHRC)應該由憲法明文規定其設置,並享有完全獨立功能,每年應向立法院報告,向全民負責。
對此,藍委曾銘宗受訪時表示,憲法的程序修訂涉及憲法穩定性,比修內容還重要,因此最好謹慎考量修改修憲門檻。他說,憲動盟如此主張,也應說明後續想要推動的修憲內容,否則未來公投也不容易過。最後,曾銘宗也說,民進黨應儘速表態是否支持此提案,否則這次提案也只是說說,無太多實質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