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瑪判決了 司機尤振仲判4年6個月

林志怡 2021/10/18 16:19 點閱 2814 次
普悠瑪出軌意外判決中,只有司機被判有罪,圖非事故列車。(Photo by pinocchio CPH on Flickr under CC2.0)
普悠瑪出軌意外判決中,只有司機被判有罪,圖非事故列車。(Photo by pinocchio CPH on Flickr under CC2.0)

【台灣醒報記者林志怡台北報導】普悠瑪出軌意外判決出爐,只有司機尤振仲遭判 4 年 6 個月!宜蘭地方法院發布長達 5 頁的新聞稿、詳述尤振仲的過失,認為其擅自關閉 ATP 系統,即使發現問題也沒有重啟,構成過失致死;但應負監督之責的台鐵官員柳、吳兩人則因為「無相當因果關係存在」被判無罪,受害者家屬無奈嘆,最終出來背鍋的果然還是基層。

普悠瑪判決宣佈

普悠瑪出軌意外發生於2018年10月21日,當初在宜蘭縣蘇澳新馬車站出軌翻覆後,造成造成18人死亡、200多人輕重傷的悲劇,其中台東龍蝦大王董姓一家有 8 人在這場意外中喪生,最為嚴重,而後家屬成立自救會,由董小羚會長出任會長。

時隔三年宜蘭地方法院於 18 日上午 11 點宣部一審判決結果,依過失致死判司機員尤振仲 4 年 6 個月,負責驗收自動防護系統(ATP)的前台鐵機務處副處長柳燦煌、前台鐵綜合調度所所長吳榮欽等 3 人都被判為無罪。

罪責司機一人全擔

宜蘭地方法院新聞稿指出,尤振仲擅自關閉ATP系統後,在列車發生動力自動切斷的狀況後,未依規定重新啟用 ATP 系統,且事故發生時之車速超過140公里,已超過傾覆之臨界速度,「有超速行駛之過失與本案事故列車發生多人死傷之結果,具有相當因果關係,被告過失犯行,堪以認定」。

至於柳、吳兩人,則是因為「顯無相當因果關係存在」,難認過失致人於死等罪之責,獲判無罪。董小羚在得知結果後驚訝表示,「不可思議,判決如此,台鐵還是如過去一貫作法,只讓基層司機員擔責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