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道歉卻反駁 黃國昌認混淆視聽

簡嘉佑 2021/10/11 17:46 點閱 2034 次
中國時報刊登道歉聲明,僅占半版的小角落。(Photo by 簡嘉佑/台灣醒報)
中國時報刊登道歉聲明,僅占半版的小角落。(Photo by 簡嘉佑/台灣醒報)

中國時報不甘法院裁定讓該報向黃國昌道歉,於各報的道歉聲明留白,僅在版面左下小角落敘明道歉內容,且於該報同日同版刊登了「黃國昌岳父母確曾在大陸投資」、「台灣民主倒退嚕」等文章,說明報導新聞事實卻被勒令道歉的無奈,控訴台灣司法開惡例為政治人物服務。黃國昌於11日反擊說,中國時報欲蓋彌彰。

無意願但被迫道歉

法院三月裁定中國時報需對黃國昌刊登半版的道歉聲明。道歉聲明在10月11日《聯合報》與《中國時報》刊出半版廣告,但廣告中有九成留白,只在左下方1/10面積的小角落有文字聲明,內容為:「未經相當查證,與事實不符,對黃國昌造成無謂之困擾與傷害,茲為回復黃國昌先生名譽,特此鄭重道歉。」

但中國時報也在該報同版刊登其他文章詳述其不服判決及對黃國昌並無道歉的意願,是在法院強制執行下,被迫刊登道歉聲明。該報強調報導內容屬實,僅因錯放圖片,竟被法院判決要登報道歉,認為公開道歉一事侵害台灣的民主與媒體言論自由。另外,針對誤登黃國昌岳父工廠照片,法官卻判決要向黃國昌道歉,質疑法院判決的荒謬,令人三笑。

中國時報在報導中指稱,各大媒體皆以顯著篇幅報導中國時報需要賠償的結果,即足以回復黃國昌岳父、岳母的名譽,但法官卻仍順應黃國昌請求,要求《中國時報》道歉,明顯違反法律比例原則及適當性。

質疑台灣司法公正

2015年黃國昌參選立委時,中國時報報導他岳父、岳母在大陸山東龍口有投資事業一事。隨後黃國昌提出告訴,控訴審核該新聞及照片的編輯違反選罷法、毀謗罪等罪嫌。纏訟至今年3月最高法院判《中時》及編輯王健聖須賠償50萬元並登報道歉,10月11日終於刊出這個特別的道歉啟事。

但中國時報仍緊咬黃國昌岳父母,以斗大的標題寫到「黃國昌岳父母確在大陸投資事業」。且曬出士林地方檢察署的不起訴處分書與台灣高等法院民判決結果,說明黃國昌岳父與岳母於山東龍口設有汽車配件與農業研發有限公司。

黃國昌強力回擊

黃國昌則於11日在臉書發文回擊,「旺中」在《自由時報》及《聯合報》刊登的排版完美地詮釋了何謂「欲蓋彌彰」。他批評,《中國時報》在自家報紙的排版上惡劣到令人搖頭。都已經敗訴確定了,還是在小小的道歉啟事周圍,再加超過一版的大篇幅,繼續「潑糞」,混淆視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