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鄧玉瑩分析報導】20多年前的法警,訓練加實習長達9個月,如今的新法警,訓練期只有兩周,不論是擒拿、壓制等執行工作上的技能訓練技術,是否不足?法警長說「當然太少!」法院對此則回應:「還有定期訓練。」
台中地檢署警長王東銘說,現在的法警固然學識提升,腦筋反應靈敏,但是執行工作最重要的「武」方面,卻是有待加強,近年考上法警的人員,僅需到矯正署訓練中心培訓2個星期,就將他們分發上陣,不論在擒拿、壓制或體力訓練上,都十分欠缺,也十分危險。
「我們以前一週就有4堂柔道課,射擊訓練也不少,有很多臨場經驗、緊急處理的教育訓練課程,也安排在前面6個月內。反觀目前訓練只有兩周,上陣前的訓練實在不足,有待加強。」
司法院和法務部對此表示,法警們都有安排在職訓練的相關規定。台中地院行政庭長林源森表示,目前司法院已經有「長年訓練」計畫,每兩年定期集訓各司法機關的法警,而各基層司法機關也需每半年安排培訓,由體適能教練進行在職訓練、諮詢。
一名退休老法警表示,社會進步,法警素質提升固然是好現象,但畢竟法警全力執行工作時,需要也須以矯健、敏捷的身體為後盾,才能保護整個社會的安全,「武」這方面的功力加強,實屬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