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障殺人不償命 受害者認倒楣?

鄧玉瑩 2021/09/22 10:35 點閱 4949 次
台中賴姓男子2018年持刀割頸殺死牙醫及刺傷2名護理師,最高法院認為賴男因罹患思覺失調症而犯案,上週依殺人罪判他無期徒刑定讞。(網路截圖)
台中賴姓男子2018年持刀割頸殺死牙醫及刺傷2名護理師,最高法院認為賴男因罹患思覺失調症而犯案,上週依殺人罪判他無期徒刑定讞。(網路截圖)

【台灣醒報記者鄧玉瑩台中報導】又是一件精障者殺人不償命、拿不到賠償的案件!台中賴姓男子2018年持刀到妹妹上班的麗緻牙醫診所找妹妹理論,遷怒牙醫師王冠中,持刀割頸殺死牙醫及刺傷2名護理師,最高法院認為賴男因罹患思覺失調症而犯案,上週依殺人罪判他無期徒刑定讞。

此次一審雖判賴男應賠償給家屬657餘萬元,但賴男身無分銀,家屬一毛拿不到。這對於有經濟困難的家屬而言,該如何尋求救濟呢?

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卓俊忠表示,法務部在各地檢署設有被害人保護協會,依照相關條例,被害人保護協會都會提供一定金額的補償金,即使加害人拒絕賠償,被害人保護協會都會先行支出補助。此外,戶籍地的鄉、鎮、市、區公所也可以申請急難喪葬救助。

卓俊忠進一步指出,司法訴訟冗長,從起訴到判決定讞,花個兩三年功夫時間少不了,補償金無須等到判決定讞才能領到,審議委員會會根據犯罪事實內容,先核定給付暫時補償補助金給家屬使用,若是最後暫時給付額超過應給付額度,或是審理過程中案情翻轉,被害人可能須負責部分責任時,審議會會酌量要求被害人繳回。

被害家屬所可申請的補償金項目包括:被害人受傷所支出的療費,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40萬元;被害人死亡支出的喪葬費,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30萬元。因被害人死亡致無法履行的法定扶養義務,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100萬元。精神慰撫金,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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