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金違紀,共有三案被金管會重罰2300萬元,違反企業社會責任及公司治理,其中包括不當赴海外拍賣會採購高價藝術品、董事長包機赴國外不當報支費用、總經理違反洗錢防治法,形象良好的公司竟多次違紀,令人遺憾。
富邦金違紀遭重罰
富邦金今年獲利不錯,但是高層嚴重違紀,遭金管會重罰,殊不足取。其中富邦人壽從2017年開始,派員赴海外拍賣會購買高價藝術品,類此採購耗資龐大,與公司業務亳無關聯,公司說法是為美化職場與展示,卻將藝術品囤置倉庫,未符說詞,且報支費用違反程序,先採購再簽准,違背內控規定。
至於董事長赴國外包機,耗資龐大,除了未依正常會計、審計程序辦理,出國目的究竟為何種業務,亦無內規管理,亦被金管會重罰。北富銀另代理銷售保單,有違反規定情事,遭停止代理銷售投資型保單新新契約一個月。
北富銀違規不足取
北富銀總經理程耀輝遭檢舉,違規要求銀行業務人員儘速核貸約3000萬美元予特定公司,並有疑似以程耀輝為最終受益人的三家境外公司接受匯款。金管會調查指出,程耀輝行為難認定為「賄賂」,但其逕自透過口頭指示香港分行人員,解除靜止戶,重啓戶頭,違反內規明確,最終受益人仍為程某本人,違反「洗錢防制法」。
以上三案被金管會重罰2300萬元。金融機構是特許事業,受國家及社會委託,經營管理,績效良窳影響委任人、股東及利害關係人權益至鉅,如未能嚴格自律,違法違紀,違背誠信原則,甚至可能導致金融風暴,後遺症不容忽視。
富邦金是國內重量級金融機構,高層經理人尚未知自律。重視公司治理及企業社會責任,令人失望,投資人做投資評估或決策時,應審慎考慮其長期投資價值及風險,不宜僅以財務報表做投資決策。
內缐炒作應整頓
過去金管單位常因遭到關說,或政治壓力,未能依法依規嚴格監管金融機構,終至發生嚴重掏空、虧損或倒閉、擠兌情事,造成國家社會嚴重傷害,例如台北市第十信用合作社、彰化四信擠兌案、國華人壽⋯諸多弊案,國人記憶猶新,如今金融機構負責人或經理人,豈能或忘,不知守法重紀?
去(2020)年新光人壽董事長吳東進因長期破壞公司內控,在辦理資產配置、清償能力評估控制管作業、投資決策及風險控管作業,內控內稽有嚴重缺失,董事長漠視董事會決議,曾遭金管會重罰2760萬元,並停止吳東進董事長職務。
金管會主委黃天牧接任現職以來,鐵腕整飭金融紀律,且勤於溝通,聆聽建議,解決民瘼,表現值得肯定。投資人更期待黃主委嚴格整飭股市諸多內線交易、違法炒作、設局坑殺投資人弊端,深入追查究辦,以保障善良投資人法益,建立資本巿場良好紀律及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