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贍養費條件 5倍券新增千元面額

呂翔禾 2021/08/05 13:52 點閱 2420 次
政院5日修正離婚請求贍養費的規範,對於外界相當關注的5倍券,政院並未透露太多細節。(Photo by Cordell and Cordell on Flickr under CC 2.0)
政院5日修正離婚請求贍養費的規範,對於外界相當關注的5倍券,政院並未透露太多細節。(Photo by Cordell and Cordell on Flickr under CC 2.0)

【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綜合報導】贍養費不須裁判離婚也可申請!政院5日通過民法修正草案,將過去申請贍養費條文中的「無過失」、「裁判離婚」要件刪除,讓因離婚而無謀生能力者,得請求贍養費。針對外界關注的5倍券,政院發言人羅秉成表示,會參照去年3倍券的模式,不過會比去年多1張,變成10張,並新增1000元面額。

請求贍養費放寬

民法第1057條原本規定:「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法務部表示,本次修法將「無過失」、「判決離婚」的要件刪除。代表即使兩造雙方協議、調解離婚,也可申領。不過贍養義務人因負擔贍養義務,導致不能履行其對直系血親之扶養義務時,生活陷於困難之一方不得請求贍養費。

法務部說明,為了符合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精神,會將條文修正為離婚(協議、判決、調解離婚),不因為是否犯錯而影響請求權利。但若對贍養義務人或其直系血親故意虐待、侮辱,或是結婚未滿2年,還有事實足認給付贍養費對於義務人顯失公平,得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給付義務。

條文中也規定,對於贍養費請求權行使方式,先由當事人協議之,如果無法達成共識就以法院定之,並需要以權利人需要狀況與義務人經濟能力,作為給付程度的權衡依據。

5倍券變10張

被問到目前振興券的規劃,羅秉成透露,大約是按照去年3倍券的方式發行,但會想辦法提高數位領券的比例。張數的部分,應該會從去年的9張再加1張,並考慮新增1000元的面額,不過詳細定案還在由國發會討論中,之後如果有定案會再對外公佈。

針對藍委賴士葆曾質疑5倍券發行成本恐高達130億,羅秉成回應,去年總成本約20億,發行5倍券的規模不會與3倍券相差太多,因此經費不會像賴士葆說的相差這麼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