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林志怡台北報導】在黨產會命令執行前夕,台北高等行政法院8日上午緊急裁定美齡樓移轉國有案停止執行!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曾認定美齡樓為不當黨產,要求一個月內移轉國有。但婦聯會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和請求停止執行成功,無須在10日前移轉國有。對於裁定結果,婦聯會主委雷倩感謝各方的聲援,讓她們在疫情時能保有行善的力量。
雷倩說,「很感謝上帝在關鍵的時候讓我們保有一份行善的力量。美齡樓如果被收走,把器材送到第一線或向我們求援的醫院等工作都將不能進行。現在婦聯會能繼續安心的在美齡樓、幫助台灣百姓抗疫、防疫,是極大的恩典。」
黨產會:美齡樓為不當黨產
黨產會認定婦聯會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而美齡樓是婦聯會在民國86年因佔用公有地爭議,挪用原應用於軍眷安置與公益用途的勞軍捐,以「財團法人婦聯社福基金會」名義建設的不當黨產,因此應在一個月內(6月10日前)移轉國有。
對於民進黨政府要在6月10日強行奪取美齡樓的行政決定,婦聯社福基金會不服表示,美齡樓由婦聯社福基金會興建,產權全屬社福基金會,與婦聯會不相牽涉,黨產會的沒收處分不正當,婦聯社福基金會將提起行政訴訟。
參與婦聯會法律事務的徐履冰律師指出,黨產會提出處分的兩大前提,「婦聯會是國民黨附隨組織」、「婦聯會持有不當黨產應移轉國有」等,前者尚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中,而後者則因法官認為,附隨組織案是「婦聯會持有不當黨產」的前提,前提尚未確定應停止訴訟,且應停止執行;因此根本不該在這時候直接跳過前兩項案件,針對「尚未確定是否為不當財產」的特定資產進行處分,以致可能造成不可回復的損害。
上游未解不該談下游
徐履冰解釋,認定不當黨產有類似「河流上下游」的概念,依照黨產條例,組織被認定為附隨組織後,才會推定所取得的財產有何不當,接著命令財產移轉國有,甚至指特定財產為現存利益、並命移轉國有。邏輯上是由上游往下游走,不能憑空跳躍。
但107年,黨產會認定婦聯會是附隨組織並提出行政處分後,婦聯會隨即提出行政訴訟。徐履冰說,當初法官認為法條有違憲的疑慮,因此聲請釋憲,大法官決議不違憲後才重啟審理,因此到現在還在審理中,108年,所有不當財產移轉國有的處分也因此停止訴訟、停止執行迄今。
原來是黨產會將行政處分的確認與下令處分當成兩件事看,因此認為就算尚未認定婦聯會是否為附隨組織,也不影響其繼續認定不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