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野協商產業條例 在野黨盼尊重大學

呂翔禾 2021/05/13 17:51 點閱 50961 次
立院朝野協商《產學條例》,在創新學院委員會組成與人事聘用上仍在持續協商。(網路截圖)
立院朝野協商《產學條例》,在創新學院委員會組成與人事聘用上仍在持續協商。(網路截圖)

【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雖然鼓勵創新,但創新學院也要符合學校機制!」立院13日就《產學條例》進行協商,在教師資格任免上,國民黨等在野黨希望能讓教師評鑑可以通過學校的校務會議,不要只透過創新學院的管道通過審核。不過民進黨團認為,如果是小規模的沙盒試驗,最好還是要多一點聘用管道,讓產學合作更順暢。

在野盼增設代表

立法院13日就《國家重點領域產學人才培育創新條例》(下稱產學條例)進行協商。針對第18條,國民黨團立委李德維提出修正案,希望能夠增加1名沒有行政職的教師參與創新學院管理會的協商,不過教育部長潘文忠認為,創新學院已經過管理會、監督會與審議會的層層把關,因此不需要再有代表。

但是民眾黨立委張其祿認為,如果都是行政職老師參與相關會議,這樣對於教授治校的理念不符合,而且國立大學並沒有想像中那麼自治,在校務會議上校長的掌握力還是很強,因此如果按照現行條例的話,許多大學都無法接受,「雖然大學要創新,但不能成為後門。」

產學條例需有彈性

另外針對國民黨與時代力量等提出32、35、37的修正草案,張其祿也認為,雖然創新學院讓企業可以引進資源,學校也很歡迎產學合作,但在教師的任聘上還是要遵守大學規範,否則過去經過辛苦升等的教授們也會感到不滿,他建議人士審核還是要經過嚴格的學術審核。

不過民進黨立委吳思瑤、張廖萬堅認為,因為創新學校的合作類別不只過去的5+2產業,還有擴大到其他產業,加上沙盒試驗的規模不會很大,如果到時候有錯誤再修正也不遲,因此聘用的專任教師也不會太多。吳思瑤表示,她可以理解教授的憂慮,但是制定創新條例的初衷就是要有彈性,因此她希望維持原案。

由於朝野協商並未有明確結果,因此立法院長游錫堃將《產學條例》18、32、35、37等條文保留,留待之後再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