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聯會拒轉型成政黨 反批內政部無誠信

臧品安 2021/04/14 15:47 點閱 2600 次
婦聯會14日發新聞稿反控內政部無「行政誠信」。(photo by Solomon203 on wikimedia under CC3.0)
婦聯會14日發新聞稿反控內政部無「行政誠信」。(photo by Solomon203 on wikimedia under CC3.0)

【台灣醒報記者臧品安台北報導】針對內政部13日控訴婦聯會未轉型成功,卻不願意解散,「無誠信可言」,婦聯會14日發新聞稿澄清,曾與內政部多次溝通,請求主管機關給予適合的轉型指導,但內政部卻強制要求轉型成政黨,並隱瞞成立政黨原組織仍必須消滅的關鍵細節,直至法院詢問才說明,反控是內政部無「行政誠信」。

拒強制轉型成政黨

內政部13日新聞稿指出,3年前婦聯會擬簽訂行政契約,並同意政治團體解散、另行成立基金會,卻因內部反悔而破局,內政部後續依《政黨法》規定要求該會轉型、因其未依法辦理而廢止立案,但婦聯會主委雷倩及律師團卻多次當庭表示絕不解散,還聲稱婦聯會不需受相關法律規範,「如果要談誠信,那婦聯會顯然更無誠信可言」。

對此,婦聯會發新聞稿澄清,內政部命令一個從不以參選為目的,也從未推出候選人的婦聯會依《政黨法》相關規定轉型為政黨,有違憲法第14條保護人民集會結社權之虞。婦聯會拒不接受強制轉型,依行政訴訟法提出告訴,為我國法治人權所允許,何來誠信問題?

內政部無行政誠信

婦聯會強調,曾與內政部有數十次電話、公文、會議,反覆陳明婦聯會的公益社福宗旨,請求主管機關給予適合的轉型指導。然內政部不但只要求該會轉政黨,成立政黨原組織仍必須消滅的關鍵執行細節,過去完全隱匿,直至法院詢問才加以陳明,毫無「行政誠信」可言!

反觀內政部,依其代表律師在法庭的陳述,婦聯會若依內政部指導,在政黨法架構下,要召開會員大會決議成立政黨,再委由一群人依法成立政黨,之後婦聯會需自行解散或由內政部廢止立案,代表成立政黨之後,原本的婦聯會仍無活路。

婦聯會直批,內政部新聞稿與事實不符,所編造的內容和公文紀錄牴觸,無法自圓其說。其以隱匿、拖延、杯葛等行政手段侵犯人民受憲法保障的結社權一事,應受公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