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臧品安台北報導】針對太魯閣號事故,民眾黨立委邱臣遠8日質詢時指出,現行《採購法》有很大漏洞,不良廠商依規定只能只能停權一年,仍可以承接政府標案,加上工程會沒有相關勾稽機制,讓不良廠商很容易借用其他公司的名義接案。另外,負責人也應列入相關規範,要求一個月內提出修法評估報告。工程會主委吳澤成允諾做到。
不良廠商借牌接案
邱臣遠指出,此次太魯閣號事故可以從工地告示牌看出端倪,管理人員可能都是「人頭」管理人,他舉告示牌上的職安人員韓玉鳳為例,詢問工程會是否已對相關責任及身分查核,「因為講白點就是借牌,相關連絡電話都一樣。」吳澤成表示,她的資料、業務執行狀況會做詳細查核。
「現在沒有進度嗎?今天已經是事故第7天了!」邱臣遠怒批,這就是陳年積弊,台鐵相關法規只針對營造公司、施工廠商,卻都沒有針對相關負責人、工地人員進行查核,導致不肖業者只要換牌,就能參與政府標案的投標,「這就是我們現在最大的漏洞。」吳澤成回應,個案調查已在進行中,會進一步全面檢查。
邱臣遠又指出,李義祥身兼義程營造負責人,但107年因登錄資料不實,違反《採購法》規定,依法最晚應在108年列入不良廠商,但現在工程會網路上的公告卻找不到該公司。吳澤成表示,當時有相關判決,但花蓮縣政府沒有提報。邱臣遠問,所以是花蓮縣政府的問題?吳澤成說,對。
提《採購法》修法
李義祥該案件目前還在上訴,邱臣遠說,這麼明顯的犯罪事實,即使花蓮縣政府如實提報,依規定也只能停權一年,仍可以投標,失去裁罰的意義,這樣的案例是否要延長停權時間?不良廠商只停權一年太輕了,跟司法進行程序也不符合,還會甩鍋給地方政府。
邱臣遠強調,工程會沒有相關勾稽機制,不良廠商很容易借屍還魂,借用其他公司的名義,實質上繼續承接政府標案,法制面上有非常大漏洞,而且負責人也要列入相關規範。吳澤成回應,執行面可以檢討。最後,邱臣遠要求,一個月內要提出相關修法評估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