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臧品安台北報導】「營養午餐費用應全部用於食材!」全國家長會長聯盟25日指出,部分縣市營養午餐經費不足,其中嘉義縣的食材成本低於20元,僅 16、17元,呼籲政府將家長繳納的食材費用100%應用在食材,並儘速訂定營養午餐專法;對此,教育部表示,目前已在規劃營養午餐專法。
食材成本僅16元
食品安全顧問、全國家長會校園食安委員會主委孫文昌指出,以嘉義縣為例,每月家長繳納700元,換算每餐費用約32元,實際落在食材成本的僅16、17元,即使加上三章一Q獎勵提高為6元的情況下,食材成本仍然偏低,半數被用於勞務成本、場地租金、水電瓦斯及設備折舊等。
「除了台北、新北、桃園評為第1級外,其他各縣市都有改善的空間。」孫文昌說,如果真要把營養午餐變成由學校負責、公辦公營的話,午餐秘書及廚媽的薪水一定要到位,成為正式的編制;至於營養午餐食材成本,他認為,北部家長繳納的餐費加上政府補助,每餐費用約60元以上,食材費加上米費占36元以上,嘉義縣每餐費用也應升至48元,食材費加上米費至少34元。
各項資訊應透明
董氏基金會食品營養中心主任許惠玉表示,由於地方自治,午餐費用每一個縣市不同調,甚至同一縣市,各校狀況仍有不同,政府應建立平台,讓營養午餐食材及費用等資訊公開透明;另外,政府應負起源頭管理及檢驗責任,「希望付的費用能讓學生吃的是品質,而不是檢驗費」,讓衞生安全品質回歸專業,由政府把關食安。
全長聯副理事長王瀚陽建議,應仿效日本營養午餐制度,將家長繳納的食材費用100%應用在食材原料上,由政府補助相關人事費用等,讓學童吃得更加營養、健康;另外,全台灣目前6都16縣市有22種辦法,中央層級法規卻僅有《學校衛生法》第22條與第23條作為依據,學校營養午餐應該儘速推動專法,制定統一規範來保障食安。
教育部則表示,目前正在蒐集各界意見,研擬「學生午餐及飲食教育條例」草案,將辦理學生午餐和食育相關事宜法制化,整合連結中央、地方主管機關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充分規劃及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