綑綁式合約侵個資 藍委籲金管會介入

呂翔禾 2021/01/20 11:38 點閱 4108 次
藍委林思銘呼籲金管會加強清查保險公司契約內容,不要讓保險公司過度使用民眾個資。(Photo by 呂翔禾/台灣醒報)
藍委林思銘呼籲金管會加強清查保險公司契約內容,不要讓保險公司過度使用民眾個資。(Photo by 呂翔禾/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保險契約索求個資,消費者應有說「不」的權利!國民黨立委林思銘20日召開記者會,批評金管會縱容保險業者訂定「綑綁式契約」,讓保險業者可將個資運在行銷、網路購物等,侵害消費者個資,造成民眾飽受推銷電話困擾。金管會表示,會加強抽查,消保官也提醒這已違反《消保法》。

無法不同意契約

林思銘表示,產險公司利用強勢交易地位,要求消費者「綑綁式同意」所有個資利用條款,例如在保強制汽車險時,契約內記載個資蒐集目的還包含行銷、網路購物等,民眾根本無法選取不同意,被迫一定要同意契約書才能投保,這完全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立法精神。

「個人資訊是否要揭露,何時、何地與何人都應有自主選擇權!」林思銘批評,從市面上10大保險公司的契約看來完全違反相關規定,這也會讓民眾持續接到保險公司的行銷電話、不堪其擾。他批評金管會等部會疏於管理,導致消費者個資長期遭到濫用,應該立即對業者進行開罰。

侵害消費者權益

對此,國發會簡任視察陳嵐君表示,個資法第47、48條中有規定,個資蒐集有分為「當事人同意」與「契約規定」,如果是因為契約規定蒐集個資,要做目的外使用的話就必須再獲得當事人同意,而且要有選擇的權利,不能因為目的外使用而影響原來的契約簽訂,因此金管會需要對此進行管理。

行政院消保官梁明圳也補充,《消保法》中第4條也規定,業者在制訂契約時必須要揭露重要資訊,並讓民眾有選擇的權利,「綑綁式契約」的制訂已有違反消保法的疑慮,侵害民眾不揭露個資的權利,而且保險公司以推銷電話等方式長期利用個資也有違法疑慮。

金管會保險局主任秘書林耀東說,金管會過去有依照《個資法》第47條,進行5至50萬元的開罰,未來也會持續加強監督保險業者的契約形式,回頭對10大產險等公司進行清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