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特派員劉東皋台中報導】面對中央宣告各縣市食品自治條例有關豬肉萊劑零檢出的相關條文均無效,台中市政府透過新聞局說明指出,市府「深感遺憾,無法認同」,仍將祭出五大作為,除抽驗量能擴大10倍,續修訂辦法核發檢舉獎金,也會推出「無瘦肉精金標章」。此外,市議會國民黨團書記長陳政顯也要求市府落實現有食安條例,後續不排除提出釋憲。
台中市政府表示,根據大法官釋字第738號解釋,地方政府依地方自治精神可訂出比中央法規更嚴格的標準,台中市食安自治條例早就訂有豬肉不得檢出瘦肉精的規定,也行之有年,行政院應尊重地方自治法規,保障人民健康安全,不管時空如何變化,食安都應採取高標準。
陳政顯則指出,台中市食安管理自治條例已通過行政院備查並實施三年多,行政院以宣告自治條例無效來推翻,是踐踏法律的神聖性,破壞了憲政體制中政府正當性。
對於行政院宣告台中市食安自治條例部分條文無效,市府表示,將廣納民意,並與市議會共同研擬對策,依地方制度法第30條規定,提起大法官解釋。
而市議會國民黨團將結合各縣市議會,及國民黨部力量,於全台推動「護食安」公投第二階段連署,以行動表達人民拒絕萊豬的強大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