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臧品安台北報導】對於行政院日前通過《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私立大學校院協進會理事長、世新大學校長吳永乾15日受訪指出,《私校法》規定已可避免校產遭任意處分,且由主管機關派專任教職員擔任董事,與公益董事的立意沒有不同。台北商業大學校長張瑞雄則認為,私校本就是董事會創辦,選擇轉型是董事會的自由。
財產信託多此一舉
私立大學校院協進會理事長、世新大學校長吳永乾指出,《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其實有相當多的內容在《私校法》第七章已有記載,修《私校法》其實比立新法快上許多。
針對教育部版本原有的財產信託,吳永乾表示,信託其實沒有必要,因《私校法》第七章已明文規定私校若要移轉財產,都須經過董事會決議和主管機關核准,現行規定已可避免校產遭任意處分,就不需再增加信託的手續,「信託也會有費用,當私校要面臨解散,沒有必要再多一筆支出。」他認同退場條例刪除財產信託的部分。
至於公益董事部分,吳永乾表示,行政院版本的退場條例還是有公益董事,由主管機關派該校專任教職員擔任,他覺得教職員與學校之間有利害關係,許多教職員算是董事會的監督單位,以及引進 1位社會公正人士擔任監察人,基本上他支持政院版新草案。
不應限制私校轉型
台北商業大學校長張瑞雄則指出,主要癥結在於私校退場財產必須充公,導致許多私校寧可少數學生苦撐著也不願退場,私校主張清算後若有結餘,董事會可拿回部分財產,這部分很多人反對,但行政院版本的退場條例,是提供私校轉型的轉圜空間。
張瑞雄認為,退場條例沒有什麼不合理之處,因為私校本就是董事會創辦,不辦學校轉型是董事會的選擇,不能限制不可轉型。他指出,教育部要考慮的是學生的教育品質,若私校教育品質不好,就應讓私校停辦,當然也要讓私校轉型;土地、校舍都是私校董事會自費興建,「若說教育部過去有補助,那也是補助學生,不能說財產是國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