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回收短漏申報 可得20%獎金

祝潤霖 2020/12/08 16:53 點閱 2857 次
環保署表示,「對惡意逃漏會認真掃、認真找,民眾的檢舉獎金不會少!」(photo by 祝潤霖/台灣醒報)
環保署表示,「對惡意逃漏會認真掃、認真找,民眾的檢舉獎金不會少!」(photo by 祝潤霖/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祝潤霖台北報導】檢舉惡意逃漏回收清除處理費,可得追繳金額20%的獎金!環保署8日表示,應回收廢棄物的責任業者若短漏申報,經民眾或內部員工檢舉查證屬實,可得追繳金額20%檢舉獎金;近5年已發出330萬獎金,最高1筆為240萬元;民眾可撥0800-085-717、上資源回收網查詢,還可掃QR code,檢舉管道多元。

容器佔93%為最大宗

回收基管會執行秘書顏旭明指出,公告回收廢棄物有13大類、33項,近5年已頒發330萬元檢舉獎金,共136案,查獲短漏1,650萬元;其中大於百萬元的有1件,1~100萬元有19件,1萬以下116件,最高曾查獲1,200萬元短漏,發出240萬元獎金,主要被檢舉的是容器,佔93%為最大宗,照明光源與乾電池分佔4%與3%。

「提供多元便民檢舉管道,有電話、書面郵寄、現場檢舉,最近新增掃QR code也可檢舉。」顏旭明表示,環保署設計了網站可供查詢,責任業者都有列管名稱,只要輸入統一編號跟名稱,都能查到是否為列管責任業者,如果沒查到,而商品又都是瓶瓶罐罐,顯然就是沒有如實申報。

檢舉不法、公平競爭

「另一種是吹哨者條款,提供內部員工或上下游廠商檢舉。」顏旭明指出,內部員工在申報營業量的時候,若有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申報不實,或於業務上作成文書為虛偽記載者,除公司負責人以外,負責申報人員可能觸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8條及《商業會計法》等刑事責任,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併科罰金等。

顏旭明說,民眾應具名檢舉並備妥相關具體事證,環保署將進行秘密查核審理,會計師會到現場核算短漏金額,對輸入業者應具備事證,如進口報單、相關表格;對製造業者(含委託代工業者),則要進貨、銷貨、生產相關資料或規格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