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民進黨17日在行使監委同意權有不在場投票、未經審查而表決等爭議,在野黨們都希望提出釋憲,但尚未形成共識。圖中為邱顯智(Photo from 時代力量)](/system/assets/images/000/059/159/big/%E9%87%9D%E5%B0%8D%E6%B0%91%E9%80%B2%E9%BB%A817%E6%97%A5%E5%9C%A8%E8%A1%8C%E4%BD%BF%E7%9B%A3%E5%A7%94%E5%90%8C%E6%84%8F%E6%AC%8A%E6%9C%89%E4%B8%8D%E5%9C%A8%E5%A0%B4%E6%8A%95%E7%A5%A8%E3%80%81%E6%9C%AA%E7%B6%93%E5%AF%A9%E6%9F%A5%E8%80%8C%E8%A1%A8%E6%B1%BA%E7%AD%89%E7%88%AD%E8%AD%B0%EF%BC%8C%E5%9C%A8%E9%87%8E%E9%BB%A8%E5%80%91%E9%83%BD%E5%B8%8C%E6%9C%9B%E6%8F%90%E5%87%BA%E9%87%8B%E6%86%B2%EF%BC%8C%E4%BD%86%E5%B0%9A%E6%9C%AA%E5%BD%A2%E6%88%90%E5%85%B1%E8%AD%98%E3%80%82%E5%9C%96%E4%B8%AD%E7%82%BA%E9%82%B1%E9%A1%AF%E6%99%BA%EF%BC%88Photo_from_%E6%99%82%E4%BB%A3%E5%8A%9B%E9%87%8F%EF%BC%89.jpg?1595239156)
【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綜合報導】蔡英文希望在野黨一起加入廢考監的修憲行列,但在野黨針對17日人事同意案都充滿疑慮、希望先行釋憲!綠營17日通過監察院人事權後,時代力量主張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9、30條與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下稱大審法),認為投票程序有重大瑕疵,要推出釋憲案。民眾黨也將依大審法提出釋憲,國民黨團則在臨時會表示,已經向北檢告發,也認為有釋憲的必要,但未說明是否會自行提案。
總統蔡英文19日在民進黨代表大會時曾呼籲,希望在野黨可以一起加入18歲公民權、廢考監的改革,並說執政黨應該帶領民意,持續改革的步伐。不過20日立院召開臨時會時,時力立委邱顯智認為監院表決程序有瑕疵,希望提案釋憲,遭到民進黨團幹事長鄭運鵬批評,邱顯智要釋憲的主張是「在幫國民黨團佔領主席台,破壞詢答議程的行為正當化,找解套」。
時力望解決憲政爭議
邱顯智隨後在臉書發文反駁,立法院職權行使法29、30條的規定,「由立法院咨請總統通知被提名人列席說明與答詢」,這是憲法授權,也是法律上的最低要求,不是立法院說不要就不要的東西。
「如果連『說明與答詢』都做不到,要怎麼說這是符合正當法律程序的審查過程?」邱顯智指出,在法律上藉由釋憲的方式釐清憲政爭議,是法治國家最根本的處理方式。此外,國會人事同意權的行使,不只是政治實力強弱的對決,更根本的是立法院如何妥當行使憲法職權的問題。這不該懸而未決,同樣的狀況更不該一再發生。
藍白也考慮釋憲
而針對邱顯智曾質疑民眾黨立委沒參與監院人事表決,將影響後續聲請釋憲資格一事,民眾黨團回應,依據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1項第3款的規定,立委 「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得申請釋憲。
民眾黨團主張,監委同意權行使前,未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29、30條規定,進行被提名人的說明、詢答等程序,在沒有開始審查,立法院全院委員會卻就民進黨提出「停止審查」進行表決,不僅沒有清點人數,也出現代按表決器等問題,導致立委無法行使「向被提名人詢問」之職權。
國民黨團立院總召林為洲在臨時會上表示,國民黨已經向台北地檢署,針對陳瑩不在場投票的行為進行告發,藍委蔣萬安也說,整個程序不符合立院職權行使法29、30條規定,而且大法官釋字520也說過,如果表決過程中有重大瑕疵是可以申請釋憲的,他認為有釋憲的必要,但國民黨並未鬆口要自己提案還是與小黨連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