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祝潤霖台北報導】代理教師聘期不完整,薪水被苛扣!全教總1日批判代理教師薪資被苛扣亂象指出,兼行政、兼導師的職務並無寒暑假,沒有理由去苛扣聘薪,且應給予完整的1年聘期。經全教總統計,嘉義市與金門縣給足1年聘期表現較佳,新北市、台南市、苗栗縣、南投縣聘期仍不完整,教育部難辭其咎。
嘉義金門表現較佳
「之所以會去區別兼行政、兼導師再聘以及科任代理,最主要是因為兼行政職務沒有寒暑假。」理事長張旭政表示,行政事務一年到頭都有,如果兼教學組長或衛生組長,就會一直做到7月31日全年度結束,學生放寒暑假,導師的職務也還是存在,代理教師聘期應給足完整1年。他強調,「這兩類最不應該苛扣聘薪。」
全教總統計,嘉義市與金門縣自108學年度起,所有代理教師的聘任態樣都給足1年聘期,是較維護代理教師聘任權益的縣市政府。至於本學年度兼任行政代理教師部分,苗栗縣、台南市與南投縣聘期仍無完整1年,新北市除偏遠地區兼行政外,其他兼任行政代理教師無完整1年聘期,是聘任條件較差的縣市。
全教總質疑,依照《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規定,為因應少子女化影響,縣市政府得控留8%的專任教師員額編制數改聘代理教師,這些原本就應該編列的專任員額經費,則應全數用於改聘的人員,但實務上,多數縣市政府在改聘代理教師時卻刻扣相關人事費用,未給足代理教師完整聘期。
完整聘期應保障
張旭政指出,受到新冠肺炎影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延後開學,連帶休業日延後至7月14日,對此,全教總早於2月3日發文,要求教育部應敦促各縣市政府應延長聘任迄日,經全教總統計,所有縣市其實都有對應的經費,能夠給足代理教師完整聘期,應即刻修正相關規定,給予代理教師完整聘期保障。
全教總發現,《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9條第2項明文規定,代理教師的本薪、加給及獎金支給基準應由教育部訂定,但教育部在105年1月26日卻以公文週知各縣市政府,說明未具合格教師證書代理教師的敘薪標準,屬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權責,各縣市政府應自行訂定敘薪標準,明顯牴觸聘任辦法的規定,為何帶頭違法?教育部恐怕難辭其咎。
經全教總統計,嘉義市與金門縣給足1年聘期表現較佳,新北市、台南市、苗栗縣、南投縣聘期仍不完整,教育部難辭其咎。(photo by 祝潤霖/台灣醒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