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祝潤霖台北報導】警察使用警械致人死亡或重傷爭議,行政院拍板回歸國賠!針對警械使用責任歸屬爭議,行政院會7日通過《警械使用條例》修正草案,對違反警械使用規定、侵害人民權益的賠償,將回歸國家賠償機制;並增設「警械使用調查小組」。至於是否回溯太陽花?內政部次長陳宗彥說不會。
距上次修法已17年
台北市員警張景義7年前追捕嫌犯,為阻止嫌犯開車衝上人行道而開槍,導致嫌犯死亡,遭以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纏訟多年,去年5月底才無罪定讞。在張景義無罪定讞將滿週年前夕,內政部指出,距離上次修法已超過17年,社會環境大不相同,對警察執行公務的警械規範不足,欠缺實務功能,因此修正。
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正有3大重點,第一,警察人員執行職務因未攜帶警械、未能有效使用警械或認以不使用警械為適當時,得使用其他足以達成目的的物品,且使用時視為警械。第二,內政部應組成調查小組,就所屬人員使用警械致人死亡或重傷爭議案件的使用時機、過程與相關行政責任進行調查及提供意見。
不回溯太陽花運動
第三則是關鍵第11條的修法,警察依規定使用警械,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損失時,人民得請求補償;以及,警察執行職務違規使用警械,致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時,依國家賠償法規定辦理。
不過,此修法也有但書,就是警察若出於故意行為所致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時,賠償機關得向其求償。
媒體針對太陽花學運時,警棍使用上也曾遭受質疑,問及是否會回溯調查?陳宗彥回應,這個法律的修正沒有溯及既往的問題,但若司法機關覺得有必要,未來會依照司法機關的囑託進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