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促修消防法 應區分消防等級

林祐任 2020/05/04 13:04 點閱 5001 次
葉毓蘭舉出聯合報的一篇投書〈消防法一體適用 常窒礙難行〉,密閉空間、開放校園等不同類型建築物,應修法區分「消防等級」。(Photo by 影片截圖)
葉毓蘭舉出聯合報的一篇投書〈消防法一體適用 常窒礙難行〉,密閉空間、開放校園等不同類型建築物,應修法區分「消防等級」。(Photo by 影片截圖)

【台灣醒報記者林祐任台北報導】消防法對於違規情節輕重和不同類型建築物不該一體適用,應盡速修法!民進黨立委沈發惠4日在立法院質詢時指出,消防安檢不分違規情節輕重,業者改善的期限一律是30天,應縮短嚴重違規的改善期限。國民黨立委葉毓蘭則指出,對於不同類型的建築物,消防法不應一體適用,可區分消防等級。

嚴重違規應速改善

沈發惠質疑,不論是消防安檢的嚴重違規或一般違規,業者改善的期限都是30天,這合理嗎?內政部長徐國勇坦言可檢討,因嚴重違規對生命財產的威脅較大,期限應該更短,但根據現有的《行政執行法》,已可強制業者停止營業,不須另外修法。

沈發惠表示,消防安檢重大不合格場所各縣市的比例相差甚大,譬如高雄市高達42%,台北市卻僅1%,原因是什麼?徐國勇表示還要進行了解。沈發惠也指出,「台北市地下街」竟然從去年10月至今都是消防安檢重大不合格,每天卻仍有許多人進出,應在入口貼明顯標示,沈發惠更一度爆粗口。對此,徐國勇承諾要求台北市消防局改善。

消防法一體適用

近來接連發生錢櫃KTV和高雄透天厝大火,國民黨立委葉毓蘭指出,國民黨團、台北市副市長黃珊珊都提議修消防法,譬如國民黨提出罰緩最高提至50萬,徐國勇回應,消防法有其制定的時空背景,罰緩是否提高可以討論。

葉毓蘭也舉出聯合報的一篇投書〈消防法一體適用 常窒礙難行〉,密閉空間、開放校園等不同類型建築物,應修法區分「消防等級」,徐國勇回應,依照現行法令,針對5樓以下的透天厝,消防局僅能加強宣導,或多加裝住警器。

未落實防火管理人

民進黨立委張宏陸舉出,根據《消防法》規定,一定規模的公共場所必須指定一位防火管理人,每半年應舉辦一次至少4小時的防火演練,是否100%落實?消防署長陳文龍表示「應該是都有」,但張宏陸指出,2018年新北市共7,125家場所,卻只有9,020次演練(應為14,250次),更別提其他縣市,若法律規定的都有落實,便能減低很多傷亡。

張宏陸指出,就他所知很多業者都是外面隨便找一個充當防火管理人,且沒有代理人制度。張宏陸也建議,由於消防安檢的責任在地方政府,為了落實監督考核之責,內政部應發公文給各縣市政府,若消防安檢未落實,「縣市首長須負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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