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權下修18歲 綠委:民法也該降

祝潤霖 2020/04/28 14:37 點閱 5298 次
民進黨立委與民團及學生呼籲,除下修民法成年至18歲外,也應將各法律中以年齡為門檻的限制修正。(photo by 祝潤霖/台灣醒報)
民進黨立委與民團及學生呼籲,除下修民法成年至18歲外,也應將各法律中以年齡為門檻的限制修正。(photo by 祝潤霖/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祝潤霖台北報導】不只投票權,民法也要下修成年至18歲!針對民法以20歲為成年年齡,形成青少年「有責無權」的情況,民進黨立委與民團及學生代表28日召開記者會,呼籲除下修民法成年至18歲外,集遊等相關法律也應尊重18歲可獨立自主,並希望已排審的法案能在立院盡速通過。

相關法律也該修正

「台灣是婚姻平權的價值輸出國,卻在國際推動投票年齡下修的浪潮中吊車尾。」立委洪申翰指出,台灣是東亞唯一將投票年齡訂在20歲以上的國家,不只是18歲公民權,更應把降低年齡限制給「主流化」,針對如《集會遊行法》、《社會團體法》、《政黨法》等,提出下降或放寬年齡限制的修法。

立委周春米認為,以年齡為公民參與的門檻,遍佈在台灣的各級法律中,未來立法院應全面盤點並提出修法,讓「還權青年」不再流於形式與口號。「法案期程也已經啟動,30日就會開始排審法案。」周春米說,但這牽一髮動全身,也要考量相關行政機關的配套,她們希望3年內能逐步達成。

「18歲公民權的『友善』不該僅存於能不能投票或參選。」,高雄學生民主聯盟發起人、鼓山高三的葉柏廷指出,《集會遊行法》規定,負責人、代理人、糾察員都必須年滿20歲,導致青少年針對議題想發起運動,都得透過20歲以上的人代為處理,但「法律不該用來限制身處於不同時代的現代青年。」

日常生活也受影響

立委賴品妤指出,很多年輕人上大學開始離鄉背井,有些與原生家庭長期處於緊張的關係,但民法上卻需要代理人,造成許多日常的不便。但台灣公民滿18歲要負完全刑法責任、表示法律認可18歲公民的自主能力,所以要說未滿20歲心智尚未成熟,因此不適合修改民法成年年齡,其中邏輯有很大的矛盾。

立委蘇巧慧補充,不只公民權的部分,這其實是非常生活化的議題,如果是剛考上大學的北漂青年,不但不能自己去租房子、開戶、辦助學貸款,還不能買運動彩券,也不能組社團,連PS4都不能自己去買。她舉例,「像唐鳳政委16歲就開網路公司,但負責人卻是登記他的家長。」

「我18歲,刑法上被定義為完全責任能力人,民法上則是限制行為能力人。」板橋高三的張玳瑋提到,住學校宿舍申請用的戶籍謄本,到銀行開戶存生活費,未滿20歲都需要法定代理人的委託書、陪同或同意書。她認為,承認18歲的青少年是擁有自主意識的主體,更應該從最基本的「日常決定」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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