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祝潤霖台北報導】5月報稅新規知多少?財政部國稅局27日提醒,綜合所得稅新規定包括:特定費用可減除職業專用服裝費、進修訓練費、職業上工具支出,新增「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身心失能者每人每年可扣除12萬元。基本生活費用提高為17萬5,000元。另外,受疫情衝擊無法如期繳稅者,可申請延、分期繳納。
綜所稅最新規定
財政部3月25日發布《疫情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審核原則》,納稅義務人如因疫情影響無法如期繳納稅款者,可以申請延長繳納期限1~12個月或分2~36期繳納。可線上申辦,也可使用自然人憑證、健保卡+密碼或工商憑證等。
申報綜合所得稅請注意下列新規定:一、薪資所得減除金額計算二擇一,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定額減除20萬元,免檢附證明文件。3項特定費用減除:職業專用服裝費、進修訓練費、職業上工具支出等,減除上限為薪資收入的3%。二、新增「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符合條件的身心失能者每人每年扣除120,000元。
三、108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提高為175,000元。四、個人投資新創事業公司符合規定者,得就投資金額50%限度內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五、同性婚姻報稅,結婚登記當年度可選擇分開或合併申報。六、稅額試算服務新措施。
營所稅注意事項
北區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所得稅注意事項如下:超過12萬元未逾50萬元者,就其全部課稅所得額課徵19%,超過50萬元者課徵20%。根據財政部108年12月10日發布解釋令,跨國企業集團年營收淨額及非營收合計未達新台幣30億元,或全年跨境受控交易總額未達新台幣15億元,得免送交國別報告。
此外,108年7月24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產業創新條例》增訂第23條之3規定,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因經營本業或附屬業務所需,於盈餘發生年度之次年起3年內,以該盈餘興建或購置供自行生產或營業用建築物、軟硬體設備或技術合計達新台幣100萬元,當年度未分配盈餘時,免加徵5%營利事業所得稅。
國稅局提醒常見申報錯誤或疏漏情形如下:一、未申報保險理賠、銀行利息、各項補助款等收入。二、資金貸與股東或他人,未設算利息收入。三、營利事業出口貨物已報關,而未將收入列入外銷貨物報關日所屬之會計年度申報。四~六、誤列報經營本業或附屬業務以外、尚未實現、超過限額之費用、損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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