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資產納基金 農委會:非充公

祝潤霖 2020/04/09 17:21 點閱 10046 次
農委會農田水利處長謝勝信指出,《農田水利法》草案共有7章34條,確保全國農田水利事業永續發展。(photo by 祝潤霖/台灣醒報)
農委會農田水利處長謝勝信指出,《農田水利法》草案共有7章34條,確保全國農田水利事業永續發展。(photo by 祝潤霖/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祝潤霖台北報導】農田水利會改制後,資產並不是充公!行政院會9日通過《農田水利法》草案,其中關於水利會原有資產,未來將成立17個作業基金接納,農委會強調「這不是充公」,也會保障水利會現職員工的工作權。院長蘇貞昌表示,希望早日完成立法程序,確保農田水利事業永續發展。

灌溉管理與水質保護

《農田水利法》草案9日上午通過,以專法規範農田水利會的資產納入基金、專款專用等。蘇貞昌表示,此案攸關全國農田水利服務效能提升,賦予灌溉管理與灌溉水質保護、取締等公權力。另外,為保障農田水利會現有職員工作權,本法並規範改制後人員權益保障事項及現有資產處理,確保農田水利事業永續發展。

農委會農田水利處長謝勝信指出,通過的草案內容包括:灌溉設施之管理與用水秩序之維護、灌溉水質之保護及污染取締等公權力賦與,以及水利會職員工權益保障和水利會資產處理等,並成立作業基金,管理農田水利會的資產等。

照顧職員工作權益

「資產處理方面,草案第5章明定成立作業基金。」農委會表示,水利會的資產將納入基金,並排除國產法限制,其財產處分將回歸各分基金,另基金收益及盈餘將專款專用於農田水利事業。草案第4章規定成立灌溉管理組織,以接納現有農田水利會人員,並比照原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確保現有職員的工作權。

謝勝信表示,未來水利會的職員工作權益保障,成立灌溉管理組織,並比照農田水利會原人事制度繼續任用。水利會資產處理部份,由原水利會資產成立作業基金,並不是全數充公,並由政府繼續撥補經費,專款將專用於農田水利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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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法》草案規範灌溉設施之管理與用水秩序之維護、灌溉水質之保護及污染取締等公權力賦與。(photo by Flic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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