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紓困打折扣 立委籲補貼不納稅

祝潤霖 2020/04/06 13:16 點閱 5116 次
民進黨立委郭國文(右)提所得稅法第4條修正案,呼籲紓困一律免納所得稅,賦稅署副署長李怡慧則回應說不必修法。(photo by 祝潤霖/台灣醒報)
民進黨立委郭國文(右)提所得稅法第4條修正案,呼籲紓困一律免納所得稅,賦稅署副署長李怡慧則回應說不必修法。(photo by 祝潤霖/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祝潤霖台北報導】紓困補助不應納入所得稅!對於政府提高紓困金額,民進黨立委郭國文6日提出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第9條修正案,及所得稅法第4條修正案,呼籲政府紓困措施一律免納所得稅。對此,賦稅署副署長李怡慧回應說,行政院已在2日通過修正草案,受疫情影響者都不會課稅。

紓困美意別打8折

「政府不要右手紓困100億,左手收稅拿回20億。」郭國文表示,紓困補貼除了詳細的使用補貼對象、方式,更重要是別忘了減免課稅。他接獲許多陳情,企業的營利事業所得稅是20%,個人綜所稅是5%,若忘了修法,將造成國人對於政府左手補稅,右手課稅的誤解,政府原本補償與紓困的美意將大打折扣。

郭國文提出兩項修正案,針對紓困條例第3條,個人受領之防疫補助,不列入綜合所得稅之收入計算。第9條對於產業、事業、醫療(事)機構及其相關從業人員依本條規定接受之紓困、補貼、振興措施,都不應列入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綜合所得稅之計算。

另外,針對所得稅法第4條修正案,為避免形成國家一手紓困、一手課稅的矛盾現象,新增第25款,受重大災害、疫病、事故等影響而依法律規定,自政府領取之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郭國文強調,皆應納入免課所得稅。

財政部賦稅署回應

李怡慧回應,修正草案條文明定,受新冠疫情影響,依照本條例及法律規定,從政府取得的補償、補助、獎勵津貼及補助,都免納所得稅。適用範圍有受新冠疫情影響的醫療、照顧人員、產業、企業的所有人,而這次修法是修特別條例,不用再修「所得稅法」,民眾及企業所拿到政府紓困及補助,都不用納入課稅。

「若民眾因肺炎疫情影響,今年繳稅有困難的話,可以申請延期1年緩繳或分期3年繳納。」李怡慧提到,如果收入虧損,政府也不會課稅,其實營運收入減少,營業稅也會減少,賦稅署會主動去查核。這次利用特別條例修法,鼓勵人員能投入防疫工作,行政院已在2日通過《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之1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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