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祝潤霖台北報導】為中火爆口角!針對中火處分案衍生地方自治條例遭宣告無效,行政院19日提出3項理由證明,自治條例牴觸了空汙法及管理辦法。但國民黨立委楊瓊瓔質疑,根據釋字478號,即便中央地方發生立法競合,公益原則下應優先適用地方自治條例。司法院代表則回應,不方便表示意見。
會前,國民黨立委質疑行政院秘書長李孟諺及內政部長徐國勇皆找藉口未列席,民進黨立委管碧玲則反唇相譏:「台中市長盧秀燕也沒來。」雙方一度爆發口角。
行政院論無效理由
行政院副秘書長何佩珊指出,不再核發新設固定汙染源生煤、石油焦使用許可證,等於禁止並剝奪人民的使用權。台中市政府自訂的生煤使用比例審查及變更原許可證內容,屬於自行創設空汙法並未有的審查標準,牴觸修正後空汙法規定。
第三,依空汙法授權訂定的《固定汙染源逸散性粒狀汙染物空氣汙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除「堆置於封閉式建築物內」外,尚有4種選擇,但自治條例要求107年底起一律堆置於封閉式建築物,牴觸管理辦法應屬無效。
內政部表示,地方自治受憲法保障,享有規劃自主權限,地方自治團體可提行政救濟或聲請司法院解釋。但監督的部分,司法院釋字第498和553號解釋揭示,地方自治若違反憲法、法律或上位法規,可函告自治法規無效。法務部也說,地方制度法第30條第1項規定,地方自治不得牴觸上位法規,否則無效。
中央無權干涉地方
「拿掉『減煤、禁用石油焦、生煤要放在室內』這3項,地方自治就形同虛設。」楊瓊瓔反駁說,台中對生煤的標準比中央還嚴,生煤要堆置在室內。中央認為,生煤只要加圍籬就不用擺在密閉式空間,只要覆蓋噴灑80%的面積就可以,這是行政規則,還是經過立法院通過的法律?不是中央講話就一定比地方大聲。
「地方自治條例嗚呼哀哉!」楊瓊瓔說,台中市環保局處分台電違法,不是中央的委辦事項,是台中市政府依照地方自治條例,優於中央行政規則,生煤應核發使用許可證始得為之,這是地方政府的權責,中央無權干涉。她也說,依照空汙法第28條的處分,從105年到108年底,已經送請行政院備查,一切依法執行。
「結婚4年連孩子都生了,現在卻說這個婚姻無效?」台中市政府環保局副局長陳宏益表示,4年來自治條例一直有效,現在才宣告無效,這是地方自治在對抗中央集權。空汙法107年8月修正,上次發許可證是106年,新空汙法說不能加延,但在核可過的空汙條件上,依照原許可證要求展延,依然符合空汙法要求。
行政院副秘書長何佩珊指出宣告無效的理由,自治條例牴觸空汙法及管理辦法等。(photo by 祝潤霖/台灣醒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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