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懲會效能應提高 立委:謹防後門

祝潤霖 2020/03/16 13:36 點閱 4720 次
立委周春米推「刑事非常救濟制度合一」,因為非常上訴救濟無辜之功能幾近失靈。(photo by 祝潤霖/台灣醒報)
立委周春米推「刑事非常救濟制度合一」,因為非常上訴救濟無辜之功能幾近失靈。(photo by 祝潤霖/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祝潤霖台北報導】針對公懲會是否發揮功效,民進黨立委鄭運鵬16日表示,考績法雖然可直接開鍘,但仍有走後門救濟的漏洞,公懲會應縮限審理至3個月。國民黨立委吳怡玎則質疑,受懲戒的公務員考績仍可能甲等。民進黨立委周春米則推再審非常救濟制度合一,彌補非常上訴之不足,保障民眾上訴權益。

懲戒機制發揮功效

鄭運鵬表示,考績法的免職懲處大幅減少懲戒,新聞上看到的違法失職公務員多半是走考績法,用考績記過開除,大幅減少送進懲戒法庭,而救濟管道就是走行政訴訟,但如果首長有心袒護,還有機會用考績法讓對方復職,還能順利回來領退休金,像郭冠英就是經典案例。如果送公懲會就不會發生此事,缺點是會拖很久。

「移送懲戒逐年減少,對於要改成一級二審制是有利的。」鄭運鵬說,受懲戒的比例從51%成長到90%,這個值得鼓勵。撤職比例從8%提高到46%,再審成案率低。只要送到懲戒法庭,懲罰的比率提高,不再官官相護。但平均每案審理時間,107年增加到63.5日,108年115.8日,建議修正每審期限至3個月。司法院表示,當事人都會要求「言詞辯論」,合理約在4個月,除非有刑案尚未確定。

公務員停職領半俸

「公務員懲戒啟動的機制是什麼?」吳怡玎表示,公懲法適用第2類「非執行職務之違法行為,致嚴重損害政府信譽」,定義上感覺包山包海,有雙重懲罰之嫌。之前農委會公務員酒駕,但考績仍甲等,被導演李惠仁批「酒駕零容忍」都是屁,其實此案連懲戒都沒有。公懲法第5條中有得為抗告,但抗告後還會裁定停職嗎?

「停職依然有效,期間領半俸。」司法院回應,公務員違法失職由所屬機關移送,一定職位以上由監察院彈劾。適用者包括政務人員、法定機關派用有給專業人員、公立學校校長、公營事業機關董事等。個案情節嚴重由監察院或懲戒法院判斷。考績由服務機關首長評等,可收集實務見解判斷,被懲戒仍給甲等的確該檢討。

台灣版99.9%翻案

「是否可追回公務員停職期間領取之半俸?」周春米表示,法官法修正後,可追回停職期間所領半俸,參考公俸法第21條第1~3項,若確定重大違法甚至到刑事層次,本俸仍不須繳回?司法院回應指出,公務員本俸較少,對生存權應有所監護。

周春米另推「刑事非常救濟制度合一」表示,再審救濟為事實認定錯誤,非常上訴為判決違背法律,人民若沒辦法區分,對司法的信賴就會大打折扣。她嘆道,非常上訴是重要之錯案救濟管道,但其救濟無辜之功能幾近失靈,99.9%以上無法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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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委吳怡玎質疑,受懲戒公務員考績仍評甲等,此亂象曾被導演李惠仁痛批酒駕零容忍都是屁。(photo by 祝潤霖/台灣醒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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