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林祐任台北報導】台中市政府對中火開罰的「大刀」《管制生煤自治條例》,13日卻被行政院因程序不完備宣告部分條文無效,對此盧秀燕市府直言,行政院的目的是不准台中減煤改善空汙,並將提出「釋憲」。政治學者曲兆祥受訪時表示,中央雖有權力撤銷地方法規,但因過程有爭議,建議應交由大法官會議解釋。
行政院13日發布新聞稿指出,台中市政府制定的《管制生煤自治條例》,其第3、4和第6條分別牴觸《空汙法》及其子法,雖有函請中市府進一步研議,卻始終沒有收到回覆,因此宣告該條文無效。盧秀燕指出,自治條例是在前市長林佳龍任內制定。林佳龍則回擊,盧市府有責任將條例修改至不與中央牴觸。
同黨執政默契?
爭好氣聯盟發起人許心欣受訪時指出,在2016年台中市林佳龍政府制定管制生煤自治條例之後,確實曾送至行政院「備查」,當時環保署有請各部會表示意見,當中雖有不支持的聲音,但中市府認為既為直轄市,只需要「告知」而不必依中央的意見修改,行政院也並未「駁回」。許欣欣猜測,當時中央和地方是同黨執政,才會有這樣的默契。
「自治條例制定在前,《空汙法》修正在後,可見新的《空汙法》是為了阻擋自治條例而修的。」許欣欣表示,究竟有沒有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得交由司法處理,不應是行政院片面宣告無效。在她看來,行政院此舉相當粗糙、暴力,為何遲至4年後才宣布自治條例無效?可謂莫名其妙。
台健空盟執行長楊澤民受訪時提到,他曾參與台中市環保局召開關於《台中市生煤自治條例》的會議,與會官員還沾沾自喜告訴民眾,和雲林縣的生煤自治條例不同的是,林佳龍市長推動的自治條例確實可以執行,如今林佳龍卻將責任撇得一乾二淨。
應交由大法官解釋
台師大政治研究所教授曲兆祥受訪時表示,根據《地方制度法》,中央政府確實有權力撤銷地方法規與中央法規不相合的部分,然而其中存在兩個問題:第一,中市管制生煤自治條例已實施4年了,中央卻在中市府依此裁罰中火之後才宣告無效;第二,《空汙法》修正的時間是在自治條例制定之後。
「目前政治上的解決已不可能,應交由大法官會議。」曲兆祥強調,憲法規定當中央和地方存在法規上的爭議,必須由大法官會議解釋,而在解釋出爐之前,自治條例還是有效,中市府也可繼續依此對中火開罰。
....................
本報秉持「平衡多元,深度報導,精簡閱讀」的建設性新聞精神,在媒體中獨樹一格,支持「良幣」有助家庭、社會、國家更美好。每日10元訂閱實體報或電子報,或捐款(可抵稅)支持。https://www.anntw.com/subscrib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