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廳如何再利用? 地方民意兩樣情

劉東皋 2020/02/12 18:16 點閱 4106 次
國家古蹟台中州廳現仍有都發、環保局在內辦公,盧秀燕決定自行維護與經營,引發兩極意見。(photo by 台中市新聞局網站)
國家古蹟台中州廳現仍有都發、環保局在內辦公,盧秀燕決定自行維護與經營,引發兩極意見。(photo by 台中市新聞局網站)

【台灣醒報特派員劉東皋台中報導】台中市長盧秀燕在市政會議上宣布,台中州廳將整修後再利用,將由市府自行管理經營,推翻前市長林佳龍與文化部的合作意向書。部分藝文界人士認為,盧此舉是附和地方利益與民意,翻轉古蹟用途;但台中藍營議員認為,此一重大資產若轉移,明顯是迴避議會監督。

文化部原為推動「重建台灣藝術史」政策,前年11月和前市府簽署合作意向書,有意設置「國美館台中州廳園區」。成為台灣藝術史專屬展場,並規劃設立國家級修復及藝術檔案中心。因盧秀燕表明不支持,文化部深表遺憾,並已啟動另覓場地。

藝術專欄作家、也是典藏雜誌社長簡秀枝在臉書上發文批評,盧秀燕為了附和地方部分民意和經濟利益,使台中州廳轉型升級為國家級藝術場館的計畫,胎死腹中;她舉韓國瑜曾在高雄美術館高喊「發大財」、讓藝文圈看傻眼為例,「難道盧秀燕市長也喜歡草包市長這一雅稱嗎?值得三思!」。

文化空間己充分?

民進黨中西區議員江肇國認為,盧秀燕作此決定,是扼殺舊城區再生的機會。當時前市長林佳龍與文化部的合作,經過地方人士多次交換意見後,也多能支持文化部的計畫。比起維持既有公務人員辦公,更有機會帶動舊城區發展。

但東南區市議員李中指出,台中市已有國美館、四個文化中心、以及正動工興建的水湳經貿園區的綠美圖。就藝術展覽人口而言,實際上已足夠。甚且,有時國美館現有的展覽,參觀人數也有限,並不需要再有一個國美二館。

重大資產移轉避監督

李中也表示,一般市府資產要外租,超過10年以上必須議會通過;所以市府外租合約通常只訂9年10個月。如果林佳龍只簽署10年以下,也算合法。但豈有自己決定將那麼重大的市民資產以代管方式無償交給文化部30年?這在程序上根本不合法;也對廣大市民難以交代。「代管形同是騙人的話」,目的在規避法令及議會監督。

曾經在胡志強時代即任文化局副局長、現又回鍋擔任副局長的曾能汀說,當初大都會歌劇院交給中央、與州廳交給中央的性質不同。大都會歌劇院有其經營的專業性與既定性,後續並有龐大的經營管理支出;但州廰本來就做為官署使用,有其歷史脈絡。重新整修之後,保留官署辦公的開放性,再規劃部分展覽空間,會較有意義和價值。

都發局副局長紀英村表示,現有州廳各局在警察總局遷至潭子後,會在今年七月左右搬至現有警察總局辦公;州廳隨後即進行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