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防疫照顧假 雇主可不給薪

祝潤霖 2020/02/02 21:08 點閱 8909 次
勞動部長許銘春(左)在防疫中心表示,防疫照顧假是特別措施,不可歸責於勞工,雇主一定要准假。(photo by 祝潤霖/台灣醒報)
勞動部長許銘春(左)在防疫中心表示,防疫照顧假是特別措施,不可歸責於勞工,雇主一定要准假。(photo by 祝潤霖/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祝潤霖台北報導】「雖然可能讓雇主在人力運用上有所不便,但仍希望雇主能共體時艱。」勞動部長許銘春2日在防疫中心表示,防疫照顧假是特別措施,不可歸責於勞工,雇主一定要准假,不可視勞工為曠職,也不可強迫勞工將事假或其他假挪用。至於請假期間是否給薪?許銘春含蓄回應,要看各公司規定。

雇主須准防疫照顧假

按照性別工作平等法中規定,台灣已經有家庭照顧假,受雇者因家庭成員有重大事項等需親自照顧,得請家庭照顧假,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7日為限,家庭照顧假薪資計算,則按照事假規定辦理,事假期間不給工資,但雇主不得因受雇者請家庭照顧假而視為缺勤,影響全勤及考績,這是事假跟家庭照顧假的差別。

根據企業人資主管分析,防疫照顧假比家庭照顧假多了「防疫」兩個字,關鍵在雇主不能不准假,且時間上限是2週,相較於家庭照顧假較為放寬,但勞動部也說不一定要給薪,看各企業自行決定,因此企業應該會比照事假辦理,不予給薪。

過去很少有勞工會動用到家庭照顧假,多數都以特休假來因應家庭照顧需求。策略上,建議家長可以互相協調,先以「特休假」因應,其次也可先請單日「病假」(3天以上才需要醫生證明,並可領半薪),真的不夠用再請「防疫照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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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長陳時中(中)強調,任何人發布相關訊息卻沒有經過指揮中心同意,都會有相關的規定來處置。(photo by 祝潤霖/台灣醒報)

國人自陸回台全程隔離

「今天沒有新的確診,病患的情況也都非常穩定。」衛福部長陳時中表示,將對雙陰性個案進行專家會診。鑑於社區群聚感染必須防止。另外,針對稍早台北市長柯文哲說溜嘴,表示隔離處所可能在陽明山宿舍,陳時中強調,「任何人發布相關訊息卻沒有經過指揮中心同意,都會有相關的規定來處置。」

「外在環境這麼險峻,台灣這條線一定要守住!」陳時中表示,除湖北外,浙江、廣東、湖南疫情也在攀升中,短暫停留在對岸的台灣同胞,社會資源相對短缺,將盡全力予以支援,結果則尚待與對岸的溝通。回來後也將全程隔離,並提供方便的生活環境,保護國人同時也達成防疫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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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長潘文忠(中)宣布,高中以下將延長寒假、縮短暑假各2週,小學生家長可請防疫照顧假。(photo by 祝潤霖/台灣醒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