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長握校務基金 學生教授呼籲修法

施凱文 2019/11/19 14:49 點閱 7527 次
台大研協會19日召開記者會,談及校務基金監督及管理被校長把持一事。(photo by 施凱文/台灣醒報)
台大研協會19日召開記者會,談及校務基金監督及管理被校長把持一事。(photo by 施凱文/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施凱文台北報導】針對9月份爆出國立台北商業大學校長張瑞雄疑似挪用公款一事,台大研協會、教授及反教育商品化聯盟19日召開記者會,呼籲立法院盡速修訂校務基金監督規範,並提出校務會議須有學生代表等訴求。但張瑞雄受訪回應表示:「國立大學經費使用皆有科目和依據,與公家機關標準一樣嚴格,如要加強監督,可比照私立大學,由教育部指派會計師來校查核。」

張瑞雄也補充,之前遭爆料的案件已由教育部調查澄清,使用均合法,絕無虧損之事,希望媒體及立委不要再引用不當消息。而校務基金監督的問題,已有教育部會計處一條鞭的指揮掌握,審核已經非常謹慎嚴格,如要加強監督可比照私立大學,由教育部指派會計師來校查核,若由校內教授或學生監督,既不專業也易淪為黨同伐異。

校務基金須經正確程序

記者會中指出,全台有49間國立大學院的校務基金管理權都在校長身上,且金額高達每年1130億,然而,負責稽核的小組竟也由校長室指派。9月份爆出國立台北商業大學校長張瑞雄挪用公款一事,更讓法規漏洞浮上檯面。台大電機系教授吳瑞北說:「稽核小組是要審視基金分配是否妥善,卻從屬於使用者底下,明顯就有問題。」

台灣大學研究生協會會長王昱鈞建議,立法院應盡快修訂《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杜絕監督者被管理者操控的現象;須保障學生及老師代表能夠參與討論校務基金如何配置的權利。他說:「學生常常不知道校務基金到底用在哪,稽核小組應該要有一名推派的學生代表。」

恐球員兼裁判

清華大學電機系教授呂忠津本身曾擔任4屆校務經費稽核委員會主席,他透露:「教育部2015年的修法,讓稽核人員隸屬於身為校務基金管理主席的校長底下,實在有違常理。」吳瑞北教授也支持表示,由校長任命稽核人員恐有球員兼裁判的疑慮。

張瑞雄說,國立大學跟公家機關一樣,所有的經費使用都要有科目和依據,如果大學要成立經費稽核委員會,那行政院各委員會是否也要比照辦理?且現時各申訴管道也很透明,校長也會面對輿論壓力而不敢胡作非為;針對校長反對經費稽核委員會重啟,他回應,恐有心人爭取進入此委員會,藉此方式壓制校內各單位,導致行政效率低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