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配親屬簽證太短 立委:落實人道考量

張元融 2019/10/21 18:21 點閱 15980 次
菲裔邱姓新移民(左)與新住民立委林麗蟬(右)於20日記者會,情緒激動控訴外交部罔顧新移民權益,一度聲淚俱下。(photo by張元融/台灣醒報)
菲裔邱姓新移民(左)與新住民立委林麗蟬(右)於20日記者會,情緒激動控訴外交部罔顧新移民權益,一度聲淚俱下。(photo by張元融/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張元融台北報導】新移民的丈夫生病倒下,需要菲律賓母親來台協助照護,外交部卻未落實「人道考量」、給予延長簽證?新住民立委林麗蟬21日召開記者會控訴,外配母親來台的簽證期限,應視人道考量延長至180天,外交部對邱姓新移民的特殊個案卻置若罔聞,要部長吳釗燮把相關規定講清楚。

外配母親來台照護

「希望大家能幫幫忙,讓我媽可以在台灣待久一點。」從菲律賓來台12年的邱女士表示,她的老公因腦積水問題,臥病在醫院中需要24小時照護,而老公的父母雙亡,所以由她的母親來台。邱女士上夜班賺足醫療費、白天協助照護。但邱女士的母親即將在台待滿2個月,23日簽證到期。

針對以「外籍配偶親屬以探親事由申請來台」的相關規定,據領事事務局5月份回覆林麗蟬的公文,申請來台的親屬須為二親等內(即父母、兄弟姐妹),其中,父母的簽證期限「原則上是90天」,其他親屬則須個案認定。公文也表明,若有被照護之需求等特殊情況,基於「人道考量」,最長可延長簽證期限至180天。

向外交部陳情無效

「這就是外交部的人道考量嗎?這些漂亮的話語,全部都沒有實現。」林麗蟬說,近日她已到外交部幫邱女士陳情,得到的回覆竟是「妳就讓她先出去再回來吧!」對此,林麗蟬淚訴:「邱女士母親的簽證僅2個月,這就是外交部的人道考量嗎?」並表示,通常新移民的抗風險能力低,丈夫遭遇重病,邱小姐只是希望母親可以留更長時間,好讓她能賺錢養家。

探親權比照陸配

「陸配、外配標準不一,籲外交部也將外配親屬探親資格放寬至三親等。」林麗蟬也提到,15日召開記者會表示,移民署已於8月1日修改《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將陸籍配偶家屬來台探親的資格,由原本的二親等放寬至三親等;主管外籍配偶家屬來台的外交部也應跟進。

對此,外交部發言人歐江安15日晚間發聲明回應,外配親屬來台探親「並無親等限制」,並針對具有人道考量的個案核予最長可停留至180天的停留簽證;整體而言,外籍配偶親屬來台的管道多元、管道暢通且便利。林麗蟬質問,外交部稱「無親等限制」,5月份發出的公文卻規定「二親等內」,前後說法不一,要外交部長親自把規定講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