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業賣票詐騙 售票平台也有責

張元融 2019/09/16 18:56 點閱 16748 次
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16日召開「韓國娛樂詐騙發大財,售票平台擺爛沒人管」記者會。(photo by張元融/台灣醒報)
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16日召開「韓國娛樂詐騙發大財,售票平台擺爛沒人管」記者會。(photo by張元融/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張元融台北報導】針對日前有不肖業者假藉舉辦「韓星來台演唱會」之名,透過知名售票平台KKTIX販售門票,卻在票款入帳後捲款而逃,讓上百位想退票的消費者求助無門。立委徐永明16日邀集相關單位討論此案,主管機關文化部及消保處指出,據定型化契約規定,KKTIX應負「連帶責任。」

消費者求助無門

徐永明指出,不肖業者(玨绮、艾笛文創等公司)先成立一家資本額低於10萬元的公司,假借承辦韓星來台開演唱會的名義售票上百萬元,並與KKTIX合作售票。等到售票平台將票款匯入主辦單位帳號後,就宣布活動取消,並解散公司。

受害者陳小姐陳情說,他們到該公司登記地點後,發現已人去樓空。求償無門的消費者向KKTIX要求退款,卻被以「平台收到的票款已交給主辦單位」為由,拒絕賠償。他們後來也寄律師函給KKTIX,但獲得的回覆是「已經轉給主辦單位」。刑事調查從去年11月陸續開庭,目前因偵查不公開,也無從知曉進度。

「售票平台沒有責任嗎?是否在配合詐騙?」徐永明直接點明,KKTIX過去已有多起類似消費糾紛,主管機關應該直接去查。「為何會讓資本額10萬的公司處理巨額票款?」徐認為,KKTIX應有把關「有嫌疑的小型主辦單位」之責。

以定型化契約處理

對此,主管機關文化部藝術發展司司長張惠君表示,《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明訂,「售票平台及主辦單位未履行退票,須負起相關責任。」張說:「就消費者而言,主辦單位與售票平台兩者都是賣票方,因此兩者都有責任處理退票問題。」

經濟部商業司副司長陳秘順說,會配合主管機關(文化部),進行相關公司業務或財務查核。此外,徐永明說,文化部應規範「藝文表演節目代售平台需負相關擔保或連帶責任,退換票則須由代售平台主責處理。」

「《消保法》保障,文化部有調查權。」行政院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表示,法制面上,活動若未能如期演出,必然要由售票平台與主辦單位共同負「債務不履行」的法律責任。但責任該如何分配,是兩者之間的內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