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張元融台北報導】立法委員申請國會交流事務費應改採「實報實銷制」,並公開請款名單、交流事由等資訊!公民監督國會聯盟11日指出,為推展國會外交,立法院每年編列2260萬元的「國會交流事務費」,讓立委只要附上機票票根與出入境證明就可請款20萬元。為此,公督盟呼籲立委自律,並在明年大選前修改內規。
立委應自律
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表示,立法院長年以來一直都補助立委出國交流,而依現行規定,立委請款竟不必核實(向國會實報實銷),對照過去常有地方議員「假出國考察,真詐財、真旅遊」的新聞,國會身為國家議事最高殿堂,應扮演好自律的角色,才能義正嚴詞地檢視公務員的出國考察報告。
公督盟指出,「從2016年到2019年上半年,立院共核銷5680萬的國會交流事務費,民眾卻連一份出國名單都看不到。」至於為何會有詐財嫌疑?張宏林表示,過往在訪查時曾聽說,有尚未出國的立委心想這筆國外交流費「不拿白不拿」,竟因此安排一日來回香港行程,涉嫌詐領經費。
公督盟:換屆前修內規
張宏林比較「市議員考察」與「立法委員國會交流」的請款規範,前者須清楚載明各項考察資訊(出席人員、地點、日期與目的),後者則全無。公督盟指出,國會交流事務費的法源依據是20年前通過、沿用至今的「經費使用暫行辦法」,且每年立院的決算報告書皆註明「無需提出報告」。
公督盟理事長吳鯤魯指出,若是20年前,「大家都不用公開考察報告,但現在所有的公務員的考察報告、會議報告都已公開上網。」公督盟此時提出此事,就是希望第九屆立委們在換屆(明年立委選舉)之前,能夠修法把自己的(立委)出國考察公開化。
「政府外交與國會外交性質不同,」公督盟常務理事楊聰榮解釋,有些政府外交屬於機密事務,但國會外交是「立委代表人民與他國交往」,多數行程皆可公開,若有機密事項大可特別處理,但現況下毫無揭露的義務,難保有立委把它當旅遊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