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郭詠琳綜合報導】為了解決網路課程爭議,行政院消保處訂定更明確的相關規範,若業者違法,將祭出3萬至50萬罰鍰制裁!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說明,先前因相關法規不完整,導致消費者在補習班倒閉後求助無門,日後將要求業者依法退費,業者也不可將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以避免假貸款真借貸情形。
網路課程訴訟多
近年網路教學日益普及,但補習班業者的訴訟案件也因此大增。據行政院消保處調查,民國105年網路課程訴訟案近1000件,有892件源自TUTORWELL維爾科技惡意倒閉,導致線上課程學員權益受損。對此,行政院消保處將明訂網路學習課程契約規定,希望新法規能在3月前正式上路,若業者違法將處予3萬至50萬的罰鍰。
履約保證應明確
消保處表示,現今研擬的法規有二大方向,分別為事前預防的履約保證及事後保障的貸款抗辯。對於履約保障,新法規明定企業主若提供消費者優惠價課程,退費也需以優惠價計算。舉例而言,若原價10萬元的線上課程以9折促銷,消費者課程已上一半,應得退費4萬5000元(優惠價計算),而非4萬元(原價計算)。
若企業經營者授權消費者預付時間超過一年,且預付金額多餘5萬元,業主應就超過金額部分,提供消費者信託或金融機構等履約保證。此外,消費者隨時終止契約,雙方也可以自行約定退款方式(比例退費或定期定額返還)。新法規也將禁止契約中明訂「預付費用購買點數或堂數之使用期限」,企業主不得限定消費者應在特定日期前用完堂數與點數。
貸款抗辯防爭議
新法規的另一大方向「貸款抗辯」則旨在避免假分期真貸款的現象。消保處說明,目前部分坊間企業由融資公司貸款給學生,甚至私下將債權轉讓給公司(第三人),若企業倒閉公司無需負責。新法規將規範業者與融資公司具「經濟一體性」,消費者可同時對業者與融資公司抗辯,且規定企業不得將債權轉讓給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