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吳婉瑜台北報導】長榮罷工受影響之消費者依法可賠償!消基會董事長雷立芬指出,長榮罷工17天共影響27萬多名旅客,律師游開雄表示,依據歐盟EU261條款,針對歐盟國家航線可向航空公司賠償,至於歐盟國家以外的航線,他呼籲主管機關應邀請航空公司與旅行社共商賠償事宜。
歐盟線依法可賠
雷立芬表示,依歐盟EU261規範條款,只要是航空公司發起的罷工,航空公司必須負擔賠償,從歐洲機場飛向世界的航班都受此原則保護,求償年限各國不一,最短也有2年。因此,包括前一次華航罷工消費者都可依法向航空公司申請賠償。
「消基會收到高達數百通未獲長榮罷工賠償的投訴電話。」游開雄表示,他也是受罷工影響的苦主之一,雖然長榮航空提前公布取消航班資訊,但無法返台的消費者仍必須轉機或留宿當地,所衍生的費用,應受理賠保障。
依飛行距離賠償
游開雄表示,依歐盟EU261規範條款,旅歐的班機延遲若符合資格就受規範保障,包括搭乘從歐盟國家出發的班機、搭乘歐盟內航空公司執飛,飛往歐盟國家的班機。
現金補償根據航班飛行距離長短而定,1500公里以下且比原定晚2小時以上抵達可獲250歐元、1500至3500公里之間且延遲3小時以上,可獲400歐元、3501公里以上延遲4小時以上,可獲600歐元。
主管機關應介入
針對歐盟以外的航線賠償,游開雄說明,團客與旅行社應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旅行社依國外旅遊契約先賠償消費者後,再向航空公司請求賠償,他強調,最終責任仍是航空公司;至於散客則是直接向航空公司申請理賠。
雷立芬表示,針對罷工所造成的損害賠償責任,長榮與旅行社雖各有表態,但消基會接獲申訴案件中,仍有多件無法取得航空公司及旅行社的賠償承諾,她直言,航空公司因為罷工,讓消費者淪為籌碼、被犧牲,未來台灣航空業有何競爭力?因此,她呼籲,主管機關應邀請長榮與旅行社出面說明,為消費者爭取合理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