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鄭吉峻台北報導】「落實動保修法,虐殺、食用犬隻應嚴懲!」「豐原狗肉案」上月經台中地院輕判,引發輿論撻伐。國民黨立委王育敏偕同動保團體19日召開記者會,呼籲應就豐原案持續上訴,並從重量刑。
未符社會期待
台中豐原去年10月發生駭人聽聞的越南移工殺害、烹食狗肉案件,時稱「豐原狗肉案」,引發大眾譁然。然而,上月經台中地院判決,2 嫌僅各判拘役 40 日及 30 日,併科罰金新臺幣 3 萬元、2 萬元,遠低於檢方求刑標準,引發輿論撻伐,顯見判決未合動保法修法目的,未能符合社會期待。
王育敏19日偕同「世界愛犬聯盟」、「台灣動物保護行政監督聯盟」共同召開記者會,呼籲應就豐原案持續上訴,要求政府各機關針對虐殺、食用犬隻案件應嚴懲,落實動保修法內容,而農委會及勞動部責無旁貸。
王育敏質問承審的法官,是否有將動保法及其精神放在心裡?若只是一再修法,而法院卻只是輕判,將無法達到嚇阻效果。她呼籲,中華民國是一個講究法治的國家,對於動物保護的立法也走在亞洲國家之前,「不能只是立法而不執行」。
她以過去案件與豐原案做比較,表示過去最高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豐原案檢方也求處2個月以下有期徒刑,遺憾的是,台中地方法院僅判決拘役30天;罰金部分,過去虐狗最高罰款25萬,豐原案卻僅法2至3萬,痛批「完全是輕判」。
籲豐原案從重量刑
王呼籲檢方應繼續上訴,因該案是動保法修法通過後,證據確著的事證,且已遭判刑。她質疑,若第一例就輕判,不能不懷疑,未來法官將遵從第一例判決作為判決基準,「讓人無法接受。」
動保律師顏紘頤指出,昔日虐殺動物均以毀損罪適用,在某種程度上已將被殺害的生命以「物」的角度處理,而非以「生命」角度處裡;他期盼法官在量刑時,能從是否有無惡性虐殺行為考量,呼籲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