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工權益受保障 勞動部著手修法

呂翔禾 2019/05/20 13:23 點閱 28229 次
勞動部20日將修訂《勞動基準法》,保障派遣工職災權益並規範雇主法律責任。(Photo by 呂翔禾/台灣醒報)
勞動部20日將修訂《勞動基準法》,保障派遣工職災權益並規範雇主法律責任。(Photo by 呂翔禾/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派遣工權益應受保障,不可讓雇主規避責任!勞動部長許銘春20日表示,將修訂《勞動基準法》第17條之1與第63條之1,不允許要派企業指定特定勞工,並保障派遣勞工有職災補償。不過國民黨立委蔣萬安質疑勞動部在派遣工的資遣費支付等方面,並沒有納入修法規畫,許銘春回應,會逐步完善勞基法規範。

連帶負擔職災補償

許銘春說,派遣勞工權益的保障刻不容緩,修法將針對派遣勞工若面臨職業災害,要派單位與派遣事業單位都需連帶負擔職災補償責任,更加落實保障派遣勞工的權益。

她還提到,過去曾發生不少雇主在面試後,將勞工掛到派遣事業單位的情事,但派遣事業單位往往只負責提供薪資和勞健保,要派單位則藉此規避雇主責任,只是往往在發生勞資糾紛時,就會發生要派單位和派遣公司都不認帳的情形,最後勞工還得自己上法院打官司。

明確雇主責任

她表示,因應上述情況,也將「禁止轉掛」列入修法,規定要派單位不能在面試勞工後,再把要用的人掛在另一個派遣公司,藉此規避要派公司的雇主責任。另外,勞工也可於90天內要求要派單位讓其成為正式員工,且要派單位不可拒絕。

蔣萬安詢問許銘春,派遣工在資遣費發放等方面尚未列入本次修法規畫,勞動部是否有相關修法規畫?她回應,相關立法已在規劃,勞動部也希望能逐步將勞動政策規範到位,但修法動作不能太倉促,以免再引起紛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