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文工作無保障 文團籲速修法

呂翔禾 2019/05/02 14:13 點閱 23049 次
文化團體在立法院門口,呼籲政府儘速修訂《文化基本法》,保障文化工作者權益。(Photo by 呂翔禾/台灣醒報)
文化團體在立法院門口,呼籲政府儘速修訂《文化基本法》,保障文化工作者權益。(Photo by 呂翔禾/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綜合報導】「《文化基本法》已經拖20年,文化工作者的權益不能再拖了!」多個文化團體2日在立院修訂《文基法》的同時,於門口集結,呼籲立法院儘快通過該法,保障藝術工作者權益與台灣文化資產。但文化部長鄭麗君在立院答詢時表示,由於其他法律仍有爭議,已交由民進黨立委張廖萬堅等人提案,半年內修訂《文化藝術獎助條例》。

台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秘書長謝毅弘表示,台灣從1997年就開始要修訂《文基法》,可是後來整個法案就束之高閣,直到蔡英文政府在文化政見中宣示要修訂《文基法》,才有今天的逐條審查,他希望部會能儘速通過該法,明文規定文化工作者權益。

謝毅弘也說,他們希望能強化文基法草案中文化預算編列條文,比照教育、科學基本法,至少承諾且明訂預算「逐年增加」,以確保國家及各地方自治團體有相當經費提升人民文化生活水平。

文化部長鄭麗君在審查會建議,由於各部會在協商與其他法案上仍有爭議,希望由立委提案,敦促文化部在半年內儘速修訂《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來明文保障藝術工作者的權利。

另外,在文化預算部分,由於3月通過的《財政紀律法》明定各機關不得列明額度,眾委員討論也列「文化預算應逐年增加」附帶決議,或直接修入第23條,以不牴觸《財政紀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