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施養正台北報導】524同婚法期限在即,立院將進入朝野協商。繼行政院版及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提出的修正版本後,日前立委林岱樺等17位跨黨派立委也提出「同性結合專法」折衷版送交立院協商。立院預計2日展開協商程序。但挺同團體於30日聚集立院群賢樓前,表態只支持政院版同婚法案,並呼籲立委們盡速通過。
折衷盼取最大共識
由民進黨立委林岱樺等人提出的同婚修正法案,名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暨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說明直指政院版的「同性婚姻」關係,違背公投結果;賴士葆版的「同性家屬」關係,則定義過於模糊,因此主張以「同性結合」關係保障同志2人,既無婚姻2字入法,並符合748號釋字「使同性2人成立永久結合關係」說法,及符合公投第12案精神。
依釋憲結果,524前若未完成同婚立法,同志伴侶可直接依《民法》規定登記結婚。為爭取時效,立法院會3月將政院版及賴士葆版草案逕付二讀,且預計下周啟動朝野協商。然而令立委們憂心的是,兩版內容幾乎零交集,一旦進入表決大戰,恐再度撕裂社會。
求取社會最大共識
趕在協商倒數之際,由「社團法人異象國際公益展望協會」悄悄發動連署,拋出新版同婚草案,名稱為「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暨公投第十二案施行法」,顧名思義就是整合現有兩版內容,以政院版為底,做部分條文修正,盼以「折衷版本」取得社會最大共識。
法案重點包括:1、使用中性字詞,避免爭議。釋字748號解釋文中並沒有「同性婚姻」這個名詞,反而是以中性的「相同性別二人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而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簡稱同性結合)來描述這種關係。
2、保障二人關係,不及其他。釋字748號解釋理由書第18段意旨提到本案僅就保障相同性別二人的永久結合關係作成解釋,不及於其他。所以,將繼親收養修改為約定共同監護,兩人共同扶養與照顧孩子,但是孩子的身份不發生變動,不會中斷孩子與另一位本生父母及其親屬的關係。
該專法草案由民進黨立委林岱樺代提案,已有17名跨黨派立委連署成案,包括民進黨林岱樺、邱志偉、黃國書、蔡適應、陳歐珀、蘇治芬;國民黨沈智慧、黃昭順、林德福、鄭天財,孔文吉、廖國棟、呂玉玲、簡東明、徐志榮;親民黨周陳秀霞;以及無黨籍趙正宇。
挺同團體支持行政院
對此,婦女新知基金會律師郭怡青指出,提案中強調「同性結合」而非「同性婚姻」,依我國現行法律規定,舉凡聲請監護宣告、遺屬撫慰金等上千種攸關權利義務的法律,都須配偶或一定親等內的親屬才有資格行使,只要不是「婚姻」,這些基本的民生權利都可能無法享受。
台灣守護民主平台理事宋承恩則說,林岱樺版修正案宣稱「釋字748號」未提及「同性婚姻」,但事實上釋憲文中說明「相同性別之二人受憲法所保護之婚姻自由及平等權」,且「就相同性別二人得否結婚」作為解釋,大法官早已說明,婚姻無論對於異性戀或同性戀,都是憲法保障的「重要基本權利」。他強調,政院版已是最圓融的手段,若否定「結婚」恐有違「釋字748號」。
需符公投並合憲
此外,1124公投第10案「民法婚姻限於一男一女」已被普遍視為違憲公投,第12案通過「以民法婚姻規定形式外保障同性結合」,宋承恩強調,其重點不在婚不婚姻,而是以另訂特別法規範同性婚姻取代民法,因此順水推舟提出《司法院釋字748號解釋施行法》,呼籲立院盡速通過。
對此,推動林岱樺版的社團法人異象國際公益展望協會律師回答說,政院版24條已經表示同性結合關係「準用」其他法規關於配偶、夫妻、結婚或婚姻中有關二人之規定。
針對否定「結婚」恐有違「釋字748號」,律師回答說「同性結合專法」全遵照釋字748號解釋的中性字句,不用「婚姻」這個爭議字眼。至於愛家三公投是否違憲,事實上愛家三公投都是經過中選會審查的,若有違憲之虞豈能放行?
立法院預計將於5月2日針對政院版《司法院釋字748號解釋施行法》及賴士葆等立委提出的修正版進行朝野協商,至於林岱樺等的「折衷法案」則未能趕上協商程序,但預計將召開記者會說明,但相關團體日前已照會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尋求支持,對此他回應,針對草案內容,還須與黨團內部討論再作定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