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法修正通過 人權不能公投

呂翔禾 2019/04/11 16:22 點閱 19104 次
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表示,此次公投法修正重點為公投案不能違反我國已締結之人權條約,但要等法案正式通過後,中選會才可對外說明不同個案情況。(Photo by 呂翔禾/台灣醒報)
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表示,此次公投法修正重點為公投案不能違反我國已締結之人權條約,但要等法案正式通過後,中選會才可對外說明不同個案情況。(Photo by 呂翔禾/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人權不能公投!行政院11日召開記者會,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表示,此次公投法修正重點為公投案不能違反我國已締結之人權條約,並將全國性選舉與公投脫鉤,將「應」改成「得」,如果兩個互相衝突公投都通過門檻,會以得票數較高的公投案為主,避免行政機關無所適從。

行政院會11日通過公投法修正草案,明定公投涉及人民權利義務者,不得違反相關國際人權公約及其施行法規定;並延長公投準備期,從原本最短1個月,延長為最短3個月;另將原本規定的公投「應」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改為「得」同日舉行,讓公投可與選舉投票脫鉤。

針對先前同婚與反同婚陣營,同時提出性質類似或矛盾之公投提案,為了避免類似公投案同時跨過門檻後政府無法適從,本次修法也規定,若二案同時跨過門檻,政府應以公投票數較高的案件作為執行標的。

陳朝建表示,在受理審議過程中,各界對於人權議題得否交付公民投票多有討論,另發現有提案主文模糊、誘導情事、死亡連署、投票日從事宣傳、大量公民投票案與選舉同日舉行,衍生投票秩序混亂等問題。草案有助於健全公民投票法制度及落實公民投票精神。

在場媒體詢問陳朝建,可否請中選會舉實例說明,哪些公投案是會違反如兩公約等國際條約所保障人權,他說這要等草案正式通過後,經中選會內部開會決議,才可以針對不同個案進行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