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視同殺人 初犯即可判處死刑

施養正 2019/03/28 18:12 點閱 27019 次
法務部提出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高酒駕刑罰,最高可處死刑。(photo by網路截圖)
法務部提出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高酒駕刑罰,最高可處死刑。(photo by網路截圖)

【台灣醒報記者施養正台北報導】「酒駕者讓多少家庭破碎,所以只要隱含惡意,都以殺人罪論處。」行政院長蘇貞昌28日表示,酒駕事件不但破壞了交通秩序,更使家庭破碎,所以除了加強教育、提高相關刑罰,對於酒駕致死,只要有故意及惡意,不論是否累犯,都以殺人罪論處,依刑法第271條規定,最高可判處死刑。而此案已通過行政院審議,近日將移交立法院。

抑制酒駕行為

蘇貞昌指出,酒駕嚴重危害公共交通秩序,導致無辜家庭破碎。立法院日前已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修正條文,針對酒駕行為加重行政罰,故本案修法加重酒駕致死及重傷害的刑責,意在嚴加抑制酒駕行為,維護國人安全。

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李濠松表示,近日來各地方迭發生多起酒駕肇事致人死傷情事,危及公共安全,造成社會不安,由法務部擬定的「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草案」,經行政院審議結果,決議送請立法院審議後,之後將積極與司法院、立院各黨團及社會各界溝通,期望盡快完成修法程序。

治酒駕 用重典

他強調,本次修正重點包括,曾犯刑法第185條或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之罪(軍人駕駛動力交通工具),5年內再犯酒駕而致人死亡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則最高可處12年以下有期徒刑。

「希望民眾快樂出門,平安回家。」蘇貞昌更補充,酒駕造成無辜受害者遺憾,除了加強教育,也須提高刑罰,並且參考國外審判程序。他提醒,酒駕致死,只要有故意或惡意,不論累犯與否,都以殺人罪論處,依刑法第271條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嚴重者最高可求處死刑。他也希望法官在量刑時,也能符合社會期待讓每個人都能遠離酒駕危害的恐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