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偽科學鑑定 司法院提改革草案

施養正 2019/03/27 14:15 點閱 23860 次
司法院於上月底公布「刑事訴訟法既定部分條文修正草案」(photo by 網路截圖)
司法院於上月底公布「刑事訴訟法既定部分條文修正草案」(photo by 網路截圖)

【台灣醒報記者施養正台北報導】「被告也應有委任鑑定人的權益。」台大法醫所教授李俊億27日指出過去許多冤案,都因為法院單方獨斷,被告缺乏委任鑑定的權利,加上官方鑑定人缺乏專業且無從追究,造成被告面臨冤獄、甚至冤死的慘案。曾被判死的鄭性澤也指出,台灣司法過去常「錯的人做錯的事」,因此落實專業鑑定非常重要。

兩光鑑定導致冤案

李俊億說,改革草案很進步,被告及原告本應享同等權益,且專業鑑定可預防冤案再發生,徐、鄭兩人有幸脫身,但不幸的人還是很多,即便司法還他清白,但逝者已矣。因此他呼籲,進步的法案要盡快施行,以拯救無辜的冤案當事人。

曾為死刑冤案當事人的徐自強和鄭性澤都表示,過去都因官方鑑定人不需出庭作證,也不須負實質責任,甚至出現非專業的鑑定人,導致冤案頻傳。

當時因「涉嫌」殺警被判死的鄭性澤說,當時案件的法醫竟然去做彈道鑑定,法醫本該鑑定屍體,卻越俎代庖,而法官竟也採信而判處有罪。後因民團及李俊億教授協助鑑定,之後開啟再審才得以洗刷冤屈。他說,「不對的人做不對的事,就是不專業,因此落實鑑定人的法律程序真的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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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自強(左起)、鄭性澤都曾因非專業鑑定而遭誤判死刑,最終因專家證詞推翻結果,才得以改判無罪。(photo by 施養正/台灣醒報)

徐自強也說,當時官方鑑定人曾做出悖於常理的推論,而他也因此被判涉嫌殺人求處死刑,後來也是因為傳喚鑑定專家才讓法官推翻鑑定結果,經多年更審後改判無罪還其清白。

他痛批,當時鑑定人僅以照片就作成結果,「真的離譜至極!如果當時有找專業的鑑定人員,或許能更早脫困。」徐自強也強調,鑑識人員應該是協助釐清事實,而過去在台灣卻變成冤案的製造者。鑑定人出庭對被告來說很重要,科學鑑定也應該被提升。

杜絕偽科學再發生

有鑑於此,司法院於上月底公布「刑事訴訟法既定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草案重點包括「案件鑑定人需具專業能力」、「鑑定報告應載明可靠的基礎及原理」、「被告得以自行委任鑑定人」、「機關委任之鑑定人應於書面報告具名」、「鑑定人應出庭接受交互詰問」、「法院得選任專家陳述意見」及「欠缺再現性之測謊結果不得作為證據」等7大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