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施養正台北報導】為嚴格加強教師審查制度,教育部師資藝教司司長鄭淵全7日表示,將修教師法明訂不適任教師分級制度,並建議校方在辦理教評會時,應納入校外專家或學者建議,讓案件處理更具公信力。他也說,修法草案也強化教師申訴管道,在申訴評議委員會增設「社會公正人士」一角,增加成員多元性。
回應各界期待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本次修法在回應各界對於政府處理違反法律、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現職教師之期待,草案中明確完善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積極爭取案件處理效率,增進教學品質並維護學生權益,全案將函送立法院審議。
鄭淵全指出,修正草案早於民國106年即著手研修,過程中廣邀教師、學生、家長、專家及各縣市教育局處等多方人士參與,重點著重「不適任教師處理」及「強化教師申訴救濟」,並將教師專業審查會提高至法律位階。
完善「不適任教師」規範
修正草案明訂,為使各級學校教評會結果更為一致,按情節程度區分為「應予解聘且終身不得聘認為教師」、「應予解聘且議決1到4年不得聘任為教師」、「應予解聘、不續聘,且不得在原服務學校任教」、「停聘」或「資遣」。
「現行專科以上教師資格審定辦法部分規定,將提升至法律位階,以符合法律保留原則。」鄭淵全說,修正法案也將賦予中央主管機關訂定教師進修與研究方式、獎勵等辦法的法源依據,兼顧教師專業強化及維護學生受教權益。
他補充,雖然教師法於民國84年公布以來歷經13次修法,但24年來從未針對不適任教師進行修正,本次修法乃回應社會各界的長期期待,教育部也將積極與立院溝通,盼盡早完成修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