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轉租新制 提供房客多元選擇

施養正 2019/02/25 17:56 點閱 24663 次
消保處陳星宏針對住宅轉租新制提出說明。(photo by 施養正/台灣醒報)
消保處陳星宏針對住宅轉租新制提出說明。(photo by 施養正/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施養正台北報導】「讓房客有選擇,房東能放心。」消保會簡任秘書陳星宏25日表示,為落實蔡總統「居者有其屋」政策,消保會審議通過由內政部研擬之「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建立租屋市場秩序,內政部地政司專委張燕燕也說,屆時民眾能依照自己能負擔的房屋選擇物件,期望讓全國人民都能享受「居住」的權益。

消保處處長劉清芳提醒,住宅轉租法令與一般房屋租賃契約規定不盡相同,民眾需多加留意,以維護自身權益。陳星宏說,新制規範「包租業」向「房東」承租房屋後再轉租給「承租人」之間的法律關係,透過相關法令配套,落實政府政策。

他補充,6月1日新制上路後,房東不一定要直接面對房客,可以透過房屋租賃業者,提供租客更多元的選擇,讓房屋產業居於「二房東」的角色,並設立公會機關,以利處理消費糾紛,希望讓租客有選擇,房東能放心,多管齊下,落實相關政策。

「包租契約是專業『二房東』的角色。」張燕燕說,新制主要是針對包租業的法律規範進行加強,轉租契約因為有消費關係,因此由消保處多次審議後才終於通過,預計6月1日正式上路,期望讓房東能有穩定的租金收入,房客也能有人負責管理房子,且能依照自己能負擔的房屋選擇物件,使全國人民都能享受「居住」的權益。

陳星宏建議民眾,租屋時可用劃撥、匯款等方式繳交房租,並用拍照、錄音等方式證明交屋現況,避免將來發生糾紛時無從舉證。此外,新制更針對「押金」、「電費」、「修繕責任」及「終止契約」明訂相關規範,違者依法可處最高30萬元罰鍰,並可連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