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廢棄物再利用 業者憂權益受損

張朝瑋 2019/02/18 18:56 點閱 32150 次
環保署18日召開廢棄物再利用管理法修正草案公聽會,業者憂權益受損。(photo by張朝瑋/台灣醒報)
環保署18日召開廢棄物再利用管理法修正草案公聽會,業者憂權益受損。(photo by張朝瑋/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張朝瑋台北報導】新修法規反造成業者權益受損?環保署於18日召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修正草案的公聽會,與會業者認為,新修的辦法可能會造成業者成本增加、一罪二罰等疑慮。對此環保署均予以善意回應,表示會再檢討。

環保署指出,此次修正主要是就廢棄物再利用的相關規定調整,也針對廢棄物再利用業者會面臨的申請程序等行政規範進行簡化,相關限制也進一步說明,務求讓相關業者能明瞭並受益。

審查時間過長

針對新修的條文,與會業者卻有不同看法,營建公會代表認為,法規中針對業者運作申請的審查時間太長,光以書面申請通過後的審差60個工作天期限來看,若加上周休二日等因素,業者恐要花去兩三個月的時間等待,而每過一天就代表業者的成本增加,希望能縮短審查時間。

環保署對此回應,60天是以過去審查過最長時間的經驗而設立,一般而言只需花費一半時間就能完成,但會考慮是否將法規修改為45天。

一罪不二罰

石化工會代表則指出,新法規定,如果業者曾因違反環保法令或刑事責任而有受罰之前科,環保署應駁回新許可證申請,他質疑業者原本就已被其他法規懲罰,如今又會因此被駁回申請,恐有一罪二罰之嫌。

對此環保署則指出,此項法條是有中央法規的先例而設,且在行政處罰的法律定義中屬合理範圍,沒有一罪二罰的疑慮。但環保署也表示,此項法條的設立主要是提醒性質、先告知業者限制,提醒業者不要以身試法、耽誤事業。

相對於業者憂慮權益受損,與會的其他政府部門代表則把重點放在法條的用字上,如農委會認為,環保署將一些重複性質高的繁瑣規定精簡統整,固然有便民之意,但新修的用字卻容易造成民眾誤解,可能出現一案二申、審查程序被拉長等情形,如此一來便民不成反擾民,環保署對此表示會再檢討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