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許嘉琪台北報導】「獨立機關並非凌駕於其他部會之上,違法事項更不可進行條件交換!」民進黨立委王榮璋、段宜康4日召開記者會,質疑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不顧主管機關教育部和法務部的反對意見,透過條件交換,許可宏泰集團透過教育信託基金投資媒體產業,王榮璋嚴正表示,NCC不該也無權這麼做。
國內最大有線電視系統商「中嘉網路」第四度出售,在出手競標的公司名單中,「林堉璘宏泰教育文化公益基金」旗下的璽兆投資與銓陞投資2家公司共持股49.76%,成為最大股東,而宏泰集團掌門人林鴻南正是背後的真正買家。
這個案件的爭議在於,教育部明確規定,教育信託只能辦理學校教育、社會教育、體育業務、青年發展業務等公益項目,不包含媒體經營的項目。王榮璋也表示,宏泰公益基金在呈給教育部的107年支出計畫中,沒有提到中嘉投資案。因此,法務部和教育部都判定,宏泰集團以公益信託基金投資商業是不合法的。
教育部回函NCC,表示「公益信託不是以投資為目的」,另外提到,宏泰公益基金對於中嘉案的投資金額遠超過他歷年的捐贈公益支出,顯得相當不合適。
然而NCC認為,宏泰公益基金已經信託,因此實際上不由此基金會直接控制投資行為。段宜康對此不以為然,他說,公益信託的財務處分必須經過諮詢委員會審查,但諮詢委員會執行長正是宏泰集團老闆林鴻南,這項投資案不可能與宏泰公益基金毫無關係。
「NCC在最近兩次會議中表示,宏泰公益基金願意以每年4億的金額出資辦理媒體識讀和國內外教育事項。」王榮璋說,這看似能夠因此達到教育目的。但他強調,宏泰公益基金會的總財產303億都應該做教育工作,而不是每年出資4億就能將不合法的行為變成合法,NCC更不該也無權做出這樣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