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鄭吉峻台北報導】「走向街頭是政府逼的!」、「漁民要自救!」全台大批漁民因不滿農委會修訂遠洋漁業三法,認為有執法過當之虞,6日組成自救會北上漁業署撒冥紙抗議,並提出五大訴求,呼籲政府盡速訂定漁業專法。
歐盟自2015年起,將台灣列為打擊非法捕撈漁業不合作國家,並祭出黃牌警告,至今尚未除名。為消除歐盟黃牌警告,農委會修訂遠洋漁業三法,重罰未經許可從事遠洋漁業、捕撈過量者,去年初實施至今,已開罰上百件違規事項。
五大訴求
漁民認為,漁業三法執法過當,執法單位未盡宣導之責,因此提出五大訴求,包括修改遠洋漁業三法、取消漁工逃脫6個月限制雇用之規定、政府應派巡護艇強力護漁、速定漁業專法,以及補助漁船購置備用機。
自救會表示,漁業屬特殊行業,不適用於勞基法,要求政府盡速訂定漁業專法,並修改「遠洋漁業三法」不合理法規,包含「遠洋漁業條例」、「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及「漁業法」等法。
籲派艇強力護漁
自救會總幹事王新展說,漁業三法對於越界捕魚等非故意違規行為採取重罰,「根本是惡法。」,單位未盡宣導之責就重罰,有執法過當之虞,建議應採取規勸記點方式,並取消漁工逃脫6個月限制雇用之規定,以利漁船出港作業。
此外,自救會認為政府護漁不利,致使漁場縮減影響生計,呼籲政府應派艇強力護漁。政府另規定船位及電子漁獲系統若發生故障,需於一個月內返港修復;漁民認為不符漁業經營效益、造成營業虧損,呼籲政府通融漁船在該航次作業完畢後,再返港修復;自救會也要求政府應補助漁船購置備用機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