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瑪事故乘客 消基會:可提賠償

鄭吉峻 2018/10/28 16:26 點閱 19811 次
針對普悠瑪事故,消基會呼籲受傷乘客可向台鐵賠償金;未受傷的民眾,則可求償「精神慰撫金」及財產損失。(photo by 鄭吉峻/台灣醒報)
針對普悠瑪事故,消基會呼籲受傷乘客可向台鐵賠償金;未受傷的民眾,則可求償「精神慰撫金」及財產損失。(photo by 鄭吉峻/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鄭吉峻台北報導】針對台鐵普悠瑪列車高速翻覆,釀18死、190人輕重傷,消基會28日表達嚴厲譴責,呼籲受傷乘客可向台鐵請求3倍以下「懲罰性賠償金」;未受傷的民眾,則可根據《鐵路法》第62條規定,向台鐵求償「精神慰撫金」及財產損失。

行政院日前公布將賠償死亡乘客540萬元、受傷乘客240萬元補償金,但卻未對其餘156位受驚嚇乘客提出補償。消基會認為政府未善盡關懷責任,只看到死傷者,呼籲自行就醫、返家的乘客應站出來主張自己的權益。

消基會董事雷立芬表示,政府及台鐵部門應主動提供補償金,不要只看到眼前受傷死亡的乘客;同時她也呼籲158位受驚嚇的乘客,必須維護自己的權益,向台鐵求償。

雷立芬認為,台鐵明知這部車有問題,卻未負起維修責任,「明顯是故意犯錯。」依《消防法》規定,因企業經營者重大過失導致損害,得請求最高三倍懲罰性賠償金,對於過失所致的損害,也得請求最高一倍懲罰性賠償金,消基會不排除會協助旅客提出團體訴訟求償。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游開雄強調,行政院所提出的救助賠償為「補償金」,而非「賠償金」;未受傷的民眾,可根據《鐵路法》第62條規定,向台鐵求償「精神慰撫金」及財產損失。

該條例指出「鐵路機構因行車及其他事故致人死亡、傷害或財務毀損喪失時,負損害賠償責任。」此外,消費者也可透過《消費者保護法》第51條規定,向台鐵請求3倍以下「懲罰性賠償金」。

消基會在調查報告出爐後,將替消費者做仔細評估,若賠償不合法,不排除替消費者提出團體訴訟。游開雄表示,普悠瑪事件顯示台鐵行車保安委員會是一個「球員兼裁判」的機構,無法對行車事故產生監督、改善作用,呼籲主管機關應設立公正客觀獨立的「運輸安全委員會」,為全體消費者把關。

針對行政院將於下周公布普悠瑪出軌調查報告,消基會呼籲政府不要因選舉在即,而倉促提出報告,只有還諸真相才能夠讓消費者感受到行政機關的誠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