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納財團法人法? 藍綠齊聲反對

譚有勝 2018/06/26 18:01 點閱 14007 次
宗教團體是否應納入監管,朝野仍未有共識。(photo by 內政部提供)
宗教團體是否應納入監管,朝野仍未有共識。(photo by 內政部提供)

【台灣醒報記者譚有勝台北報導】針對宗教團體是否應納入財團法人法,時代力量在26日在朝野協商時主張,由於許多財團透過財團法人避稅,因此宗教團體必須納入財團法人才能加以監管。但藍綠兩黨都加以反對,國民黨認為,宗教自由是人民的基本權利,不是集會、結社的形式,政府應另訂專法規範。民進黨也指出,宗教團體已有戒律規範自律,若用法律擴大規範限制,恐怕會引起反彈。

亞太洗錢防制組織(APG)新一輪的評鑑即將在今年11月開始,政府為了配合相關組織的洗錢防制規定,強化政府的透明度,立法院早前在4月時初審通過財團法人法,但宗教團體是否應納入監管,朝野仍未有共識。

立法院26日針對財團法人法草案進行朝野協商。時代力量主張,財團法人必須要全力監督並公開透明,時力黨團總召徐永明認為,這次修法不應該排除將宗教財團法人納入財團法人。

徐永明說,雖然社團法人有規範宗教財團法人,但由於很多財團是用財團法人在規避賦稅責任,時代力量認為應將財團法人與其捐助人、捐贈人間的關係加以釐清並公開透明。即使政府可訂定特別法加以規範,但在沒有專法出現以前,宗教財團法人應納入財團法人以作基本的規範。

藍綠反對規範宗教

然而,國民黨多個立委極力反對,其中,國民黨立委吳志揚指出,聯合國公約曾提到,宗教活動是人民的基本權力,政府不應將宗教活動視為集會結社的一種形式,而是超越憲法的層次,與其將其納入財團法人法,政府應先訂定宗教財團法人法,才是正確的辦法。

民進黨立委林岱樺反對說,財團法人法主要是針對洗錢防止才提出修法,為什麼政府要將宗教財團法人納入?她舉例,許多宗教團體都有戒律的規範,超越了憲法層次的要求,為什麼政府要用法律規範宗教?

但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則指出,宗教自由應有一定程度的規範,但以現行的法規而言,執行上有一定的困難。他建議,政府應另訂專法,適當規範宗教財團法人才得以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