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楊蕓台北報導】「政府將全面納管租屋契約,房東將不可再超收電費、多收押金!」攸關全台300多萬租屋族的「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將於27日正式上路!內政部次長花敬群26日在記者會中表示,專法將建立「包租代管」為許可行業,由專業經營者向房東承租或代為管理房屋,協助房東處理如點交、收租與押金管理、日常修繕維護及糾紛協調處理等大小事。
全面納管租屋契約
「租賃專法是台灣史上讓租屋體系進入專業化、產業化的重要一步。」內政部次長花敬群指出,台灣目前約有100萬戶家庭、以及26萬的青年、學生以租屋作為主要的居住消費模式,總計超過300萬人,很多房東年紀大或沒有具備經營管理能力,管理起來相當辛苦,因此租賃專法的核心目的,就是希望讓租屋成為民眾正常、安定的居住選擇。
花敬群進一步說明,專法上路後,租屋契約將全面納管,強化房東與房客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內政部針對住宅契約、包租契約、轉租契約,都會訂定契約範本,包括租賃條例明定押金不得超過2個月,並在租約消滅時有退還押金的保障;房東應說明負責修繕項目與責任、水電費負擔方式,以及房客惡意遲繳租金的處理方式等。
他以實務上常見的「超收電費」為例,花敬群說,我們常會遇到有些房東故意把電費訂很高,可能一度6塊、甚至10塊,未來內政部都會加以管制,例如「只要收取超過台電所訂的夏季最高電費,即使寫在契約書中也不算數,房東只能收取台電規範的電價,避免房東有『賣電』的行為。」
建立包租代管制
專法的另一大變革就是建立「包租代管」制度。花敬群說明,租賃住宅服務業屬於專業的許可行業,「包租業」由專業經營者向房東承租房屋,再轉租管理,擔任「專業二房東」的角色;「代管業」則由專業經營者代為管理租屋,協助房東處理租賃大小事,同時也建立租賃住宅管理人員專業證照制度,提供如房屋點交、收租與押金管理、日常修繕維護及糾紛協調處理等服務。
花敬群透露,已經有3家日本大型租賃服務公司有意進軍台灣租賃市場,「這表示我們做了對的事、有價值的事,使國外廠商有興趣來台灣投資」,他也宣布,內政部將與國內有意願執行包租代管的業者,預計在8月時組團赴日本交流、吸取經驗。